费县参与国家及省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自去年开始执行,已采购五批次,涉及药品169种,平均降价55. 46%,最高降幅98. 6%,节约群众看病费用6200余万元。其中第一批国家集采药品已完成考核结算,并将结余留用资金73.58万元拨付给采购医院。
第一批国家集中采购药品共涉及25个药品品种,我县19家公立医疗机构参与采购和使用,均超额完成采购任务,有7种药品实际采购量超过约定采购量的10倍以上,减轻老百姓看病就医费用4100多万元。
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实施以来,部分药品价格大幅度下降,在减轻患者负担、促进医疗机构合理用药的同时,提高了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国家集采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是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节约的医保资金,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医疗机构结余留用的激励机制。
费县综合考虑各定点医疗机构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和中选价格、非中选产品使用金额,以及费县医保基金实际报销比例、集采通用名药品费县参保患者使用占比等因素,测算结余基数,并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国家集采药品情况进行考核,根据结余留用比例计算结余留用金额。此举将进一步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落实国家集采政策的积极性,促进质优价廉的中选药品优先使用,惠及广大群众。(董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