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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

2021-08-11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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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网

 琅琊新闻网讯 近日,临沂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下文简称《通告》),其中明确临沂市行政区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禁猎野生动物包括云雀、画眉、乌龟(仅限野外种群)等常见物种。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内容点击: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临政字〔2021〕8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野生动物资源状况及栖息繁衍规律,经研究,决定在我市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现通告如下:

  一、禁猎区和禁猎期:临沂市行政区域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捕猎、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禁猎对象: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附录Ⅲ》《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三、禁用工具和方法: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弹弓、诱笼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犬猎、鹰猎、捡取鸟卵等方法进行猎捕。

  四、法律责任: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有关保护区域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形确需猎捕野生动物的,应依法申请特许猎捕证或者狩猎证。

  五、法律义务:任何组织和个人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义务,发现非法捕杀、买卖、贩运、走私和加工经营陆生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时,应向有关部门和机关举报或者控告。

  六、本通告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8月31日。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8日

  《通告》解读:

  云雀、画眉、乌龟等常见野生动物受保护

  记者梳理《通告》全文发现,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Ⅰ、附录Ⅱ、附录Ⅲ》《山东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省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均为禁猎对象。其中2021年2月5日正式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是主要依据。

  通过查询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在鸟类重点保护对象名录中,不乏日常生活中常见鸟类,包括鹧鸪鸟(环颈山鹧鸪、红喉山鹧鸪、白眉山鹧鸪、白颊山鹧鸪、褐胸山鹧鸪、红胸山鹧鸪、台湾山鹧鸪、绿脚树鹧鸪)、斑头大翠鸟、啄木鸟(白翅啄木鸟、三趾啄木鸟、黑啄木鸟、大黄冠啄木鸟、黄冠啄木鸟、红颈绿啄木鸟、大灰啄木鸟)、白眉山雀、云雀、歌白灵、画眉等均被列为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对象。另外蟾蜍(史氏蟾蜍、乐东蟾蜍)、乌龟(仅限野外种群)、大壁虎、蟒蛇等常见野生动物也被列为国家一、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对象。

  值得一提的是,在禁用工具和方法内容中,《通告》详细列出了禁用猎捕方法,包括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以及猎套、猎夹、地枪、排铳、弹弓、诱笼等工具进行猎捕、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犬猎、鹰猎、捡取鸟卵等方法,为执法提供了依据。

  相关链接:

  我市积极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主动履职 实效显著

  记者从市林业局获悉,在野生动物保护工作方面,我市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的决定,建立联动机制,积极主动履职,工作取得实效。其中,今年以来费县共救助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雕鸮雏鸟2只、红隼1只、猎隼1只、苍鹰1只,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山斑鸠1只、白鹭1只,王锦蛇1条,短尾蝮蛇1条;河东区林业发展中心今年上半年共受理野生动物证件办理咨询6起,野生动物救助相关问题5起,并利用“世界湿地日”“野生动植物保护日”“爱鸟周”等节点开展宣传活动,组织党员志愿者向市民讲解当前最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政策及无证经营野生动物、乱捕乱猎野生动物的严重后果,倡导大家共同推进野生动物保护工作;蒙阴县林业局统筹协调,联合县公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对野生动物养殖、运输、利用等行为严格审批,对违法猎捕、贩卖、经营野生动物的犯罪行为进行依法查处,今年以来已巡查150人次、900余公里,查封经营野味餐馆20余处,关闭农贸市场禽类交易店15家,关停观赏鸟交易场所2处,检查畜牧屠宰场所10处,收缴猎捕工具20余套。

  临报融媒记者 全逸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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