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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机关事业单位车位共享共用 临沂破解停车难题

2022-03-02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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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琅琊新闻网
为加快补齐城市停车服务短板,改善交通出行环境,近日,我市出台《临沂市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停车设施发展实际和存在问题,对配建停车场、公共停车设施、路内停车泊位、停车收费管理等关键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为我市下一步停车设施发展指明了方向和实施路径。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5年,我市基本建成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到2035年,全面建成布局合理、供给充足、智能高效、便捷可及的城市停车系统。
 
开展停车资源普查 加快建设公共停车设施
 
为摸清我市停车资源现状,《实施方案》明确,市城管局等部门要组织开展城市停车普查,摸清现有停车设施数量、布局和利用情况,完善停车资源基础数据库。中心城区和各县于2022年12月底前,编制完成城市停车规划。在城市停车规划、详细规划中,要结合公路、铁路、机场、客运站和城市公共交通枢纽规划换乘停车设施,优化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出行结构。
 
停车设施配建方面,《实施方案》明确,2022年底前,组织制定或修编居住建筑和不同类型公共建筑的停车设施、公交场站配建地方标准。医院和大型商场、文体中心、写字楼等公共建筑应适当提高配建标准。在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中,要明确停车配建要求;对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严禁少配或挪作他用。中心城区公共建筑、旅游景区、市场、商住一体小区、商务办公楼等未按照规定的标准配建停车设施的,应当予以补建。
 
公共停车设施建设方面,在公共交通枢纽、学校、医院、居住小区、政务服务中心等周边区域,充分利用城市边角地、零星地以及绿地、口袋公园、广场、操场、体育场馆、人防等现有设施场地,发挥其复合功能,大力建设立体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停车库等集约化停车设施和露天林荫停车场。同时,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对既有配建停车设施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的小区,可统筹利用业主共有用地施划停车位、增建停车设施。
 
建设智慧停车平台 免费开放机关事业单位车位
 
路内停车泊位设置方面,科学制定路内停车策略,在老城区、老旧小区等刚性需求区域,合理增加道路泊位,灵活设置全天停车、夜间免费停车、非高峰期限时停车、即停即走等分时段泊位。加大对违法占用道路停车、僵尸车等查处力度,及时拆除私自用于占用道路停车泊位的地桩、地锁及各类杂物。完善路内停车泊位收费政策,让利于民,加大路内停车免费时长,降低夜间收费标准,缩小计费单位时长。
 
在车位共享共用方面,《实施方案》要求,分批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涉密及重点安保单位除外)停车场对社会错时免费开放。2022年8月底前公布第一批名单,2022年10月底前公布第二批名单。鼓励有条件的商业区、居民区的车位所有人、管理人错时对外开放、有偿使用、收益分享。
 
停车服务管理方面,建设智慧停车平台,实行停车设施信息联网登记制度,逐步实现全市停车信息全面联网,停车设施统一监管。依托智慧停车平台,建设智慧停车诱导服务系统,为公众停车提供实时引导、泊位搜寻、收费信息、无感支付等停车全流程服务。加强停车难重点区域综合治理,并加强对公共停车场改变用途、挪作他用、私设停车场、无照经营等行为的查处。
 
实行差异化收费 推广“先离场后付费”
 
停车收费管理方面,健全由市场决定价格的停车收费机制,停车收费标准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停车收费定价应实行差异化定价,按照中心城区高于周边地区、路内高于路外、地上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的原则确定,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普通住宅车位租赁费和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停车服务费、车位场地使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机动车停放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其停车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其车位场地使用费的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确定;长期使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的车位或占用公共区域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月收取停车服务费或者车位场地使用费;临时停放机动车的,可以按小时收取,但停放未超过两个小时的应当免费。其他停车场鼓励30分钟以内短时停车免费。逐步缩小计费单位时长。
 
同时,全面推行电子计费,推广使用视频桩、高位视频等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无人值守、自动计费缴费,推广使用“ETC”“先离场后付费”等快捷收费方式。加强对停车设施收费公示的监督管理,严厉查处未按定价或公示价格乱收费的行为。
 
临报融媒记者褚菲菲 王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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