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经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新一轮全员核酸检测。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检测时间
4月12日—13日。
二、检测地点
全县居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乡镇(街道)统一安排。具体采样地点,按各村居(社区)的通知有序安排。
三、检测范围
兰陵县范围内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含县内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
以下6类人员不参加本次全员核酸检测:
1、属于《山东省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核酸检测方案(第十版)》确定的36类重点人员范围,且已按规定频次开展核酸检测的人员;
2、48小时内接种新冠疫苗的人员,超过48小时后自行前往就近采样点采样;
3、24小时内做过核酸检测的人员;
4、2岁以下的婴幼儿不建议采样;
5、处于居家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的人员,仍按管控规定和渠道进行检测;
6、重点地区来人还未主动上报和未落实管控措施的人员,须立即向所在村居(社区)报备,不得参与本次采样。
四、注意事项
(一)为提高现场采样效率,检测时请务必携带手机、身份证,提前准备好检测码截图或纸质版检测码。
(二)请到指定地点采样,采样过程中规范佩戴口罩、间隔一米有序排队、自觉遵守公共秩序,不聚堆聊天。检测完后立即戴上口罩,迅速离开采样点。
(三)严格服从现场指挥管理,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手绢捂住口鼻,请勿随地吐痰。
(四)老、幼或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无法参加现场采样的,请及时与所在村居(社区)联系。
(五)如有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请暂时不要前往集中采样点,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就近发热门诊就诊,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督促本单位干部职工服从居住地采样检测安排,并及时调度采样情况。
(七)本次核酸检测不出具书面报告,采样后24小时内未接到通知的,检测结果即为阴性。
五、严肃纪律
各乡镇(街道)、各村居(社区)要积极发动,科学组织,统筹安排,对老、幼或行动不便等特殊人群,无法参加现场采样的,严格落实敲门敲窗行动,由工作人员上门采样,不漏一人,确保最短时间内完成全员核酸采样。对因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发动组织不力,在全员核酸检测遗漏人员中出现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一律从严追究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故意逃避核酸检测的人员一律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请广大居民朋友积极配合,不驻留观看,不拍照录像,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干扰、阻碍样本采集,恶意造谣,传播不实图片、视频和言论,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咨询电话:0539—5285120
兰陵县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
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