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临报融媒记者 孙晓光 通讯员 高宽宽)“处罚只是一种管理手段,并不是最终目的。近年来,我们坚持70%的问题用服务手段解决、20%的问题用管理手段解决、10%的问题用执法手段解决的‘721’工作法,围绕综合执法领域,精心部署、精细推进,扎实开展城市管理工作,效果明显。”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蒋家峰向记者介绍。
为更好地深入落实执法为民理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近期,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按照山东省司法厅发布的《山东省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和一般违法行为减轻行政处罚事项清单》的相关规定,正式在工作范畴内推行部分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根据实际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根据我们的工作实际,学习借鉴相关先进地区工作经验,邀请相关法律专家具体论证,并经集体讨论研究,最终确定了我局执法权限内‘首违不罚’的具体事项及操作程序,以提升行政处罚的容错率,切实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执法大队副大队长宋绍国表示。
据了解,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推行的“首违不罚”,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防震减灾管理、水行政管理以及生态环境管理4个领域的24项违法行为,不仅将相关违法行为具体化,还明确了适用条件、法定依据等事项。目前,第一批24个执法事项免罚清单已正式出台。
根据确定好的事项清单及要求,该局将“首违不罚”适用于具体工作之中,发出了首例罚单。罚单出具后,却不用缴纳罚款,这让当事人很惊讶。具体解释后,当事人非常认可这一工作做法,表示以后一定积极配合行政执法工作。截至目前,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累计出具“首违不罚”罚单7个,在罚单执行后,相关执法队员定期进行“回头看”,未发现违法行为反弹现象。
行政处罚“首违不罚”的推行,让市民群众感受到了执法者的“温情”和执法管理的“温度”,推动了行政执法由被动管理向主动服务、末端执法向源头治理的工作方式的转变,进一步优化了全县的营商环境,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
一枝一叶总关情。无论是管理执法还是贴心服务,都是为了解决市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群众更有获得感、幸福感。下一步,费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推进“首违不罚”工作,为“活力之城 幸福费县”建设贡献执法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