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发布了《山东省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申请借考的公告》(已下简称《公告》),《公告》表示,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将于2022年12月24日—26日举行,为帮助部分考生解决赴考实际困难,保障顺利参加考试,现就考生借考有关事项进行公告。
考生申请借考需满足以下要求:(一)在外省借考。1.已选择我省报考点并已完成网上确认的考生。2.当前滞留在外省且返回我省报考点确有困难,并拟在外省借考的考生。(二)在我省借考。1.已选择外省报考点并已完成网上确认的考生。2.当前滞留在我省且返回外省报考点确有困难,并拟在我省借考的考生。(三)省内考生借考。鉴于省内各市疫情防控政策相对一致,正常考生流动未受限制,原则上不允许省内异地借考。如考前考生为新冠肺炎病毒感染者或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等情况,请向报考点报备,由报考点研判并协调安排借考事宜。
需要申请借考的考生须于12月8日上午8时—12月10日上午8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借考信息并提交申请;随后,考生意向借考省份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借考申请;考生于12月14日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借考申请结果。
在此提醒考生,考生慎重考虑是否申请借考,借考申请一经审核通过,则考生原考位将被取消,须服从借考省份安排;拟在山东省借考的外省考生,请按照考生原报考点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要求和安排申请借考。考生如有疑问,可向原报考点咨询。
临报融媒记者 宋天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