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琅琊新闻网讯 由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临沂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自2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
《办法》规定,我市城区区域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机动车停车设施免费停车时间统一确定为2小时。停车设施服务管理部门、经营者或管理者,可根据停车时段实际情况,在2小时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免费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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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办法》还明确,政府定价的停车设施(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除外)内,悬挂公安部门核发的新能源汽车牌照并入场充电的车辆,免费停放4小时(含)/天;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停车设施参照政府定价使用停车设施,为入场停车充电的新能源汽车提供停车收费优惠。
值得注意的是,《办法》规定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机动车停车设施的经营者或管理者,参考实行政府定价的机动车停车设施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标准。
临报融媒记者 褚菲菲 通讯员 张仁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