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1月20日讯 (记者 时瑞雪) 2025年1月16日,因存在未按约定使用募集资金的违规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中心发布关于对临沂振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予以书面警示的决定。
决定显示,临沂振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于2020年6月、2023年11月分别发行了公司债券20振东02、23临东02,前述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20振东02募集说明书约定,闲置募集资金可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最长不超过12个月。23临东02募集说明书约定,募集资金应用于偿还特定公司债券本金。2021年1月,发行人将部分20振东02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但未于12个月内返还,涉及金额1.98亿元,占该只债券发行金额的24.75%。2023年11月和12月,发行人将部分23临东02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其他公司债券、支付关联公司往来款、支付项目公司合作款项等用途,涉及金额6亿元,占该只债券发行金额的57.14%。2022年8月至2023年12月,发行人逐步将前述募集资金返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临沂振东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25000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位于临沂市河东工业园区中科创新园主楼五楼,法定代表人颜小博,经营范围包括负责新农村建设,经政府授权开展土地一级开发利用,参与和实施全区土地增减挂、土地整理、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承担新城区、城镇基础设施和重大项目建设,旧城、旧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发;沙石、建材销售;红色生态旅游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经营;经政府授权的其他管理事务(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资质证经营)。由临沂国际生态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94%、中国农发重点建设基金有限公司持股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