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北部某县邮政储蓄银行分行发生了几起咄咄怪事,该县西部某村十三名村民在该银行存的钱不翼而飞,随着调查的深入,存款的村民傻眼了,一共350多万块钱竟都不见了,原因是银行一名姓刘的女员工给偷偷划走!该行回复:这是个人所为,银行没有责任!后村民起诉银行均败诉。
事后,该行员工刘某被判诈骗罪,被判处14年徒刑、罚金20万元。银行表示钱是被刘某诈骗,由储户承担责任。
钱存进银行,卡在储户身上,储户没取钱,而储户一出银行钱竟然就没了。为什么钱在银行被盗了,不由银行承担责任呢?
1、刘某是该银行的高管,她借助同村邻居的熟悉关系,游说村民去济宁邮储银行存钱,村民认为她代表银行一方,才会在银行存钱。
2、储户的钱是存在银行,且存单已经办理成功,刘某盗窃属于监守自盗,这些钱在未经储户授权许可的前提下被转走了,究竟是怎么转走的,这些钱究竟去哪了,银行不应该给他们一个说法吗?
3、银行说刘某这不是职务侵占,可一个没有银行任职的人怎么能干这个事?而且在刘某的刑事判决书上这样写道:刘某利用自己银行工作人员的身份.......采取欺骗手段获取被害人银行账号、密码将被害人资金转走等等,这是典型的利用职务便利作案。
4、有些储户的借记卡在自己身上妥善保管的,就算刘某拿了储户的身份证,怎么能让一个不是储户本人的人,取走这些钱呢?而且取钱的时候,连手机消息提醒都没有。
5、如果没有人给刘某授权,她一个完成不了。按照银行的操作流程,比如客户拿别人的大额存单和证件,去银行柜台是办不了这个业务的。但银行却给刘某办了一个不能办成功的业务,这怎么跟银行没关系呢?
综上所诉,记者认为银行的监管是有漏洞的,刘某靠自己的身份,才能成功盗取储户存款。整套流程都要有柜员、网点值班经理参与,存取款需要按手印。而这些银行的工作人员知道刘某的行为不合规,也不出言提醒,难道银行还没有责任吗?
刘某虽被判刑,但13家储户的钱拿不回来,银行把责任都推到刘某个人身上。济宁邮储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并未尽到保证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导致储户的存款损失,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客户选择银行,首先是相信银行,刘某又是银行高管,代表的银行。如果这样的事情银行都没责任,以后还有客户放心把钱存银行吗?银行的推卸责任,消费的是大家对银行的信任!(来源:微博“视角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