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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一地发布中考加分指南,这些考生将享优待政策

2024-04-10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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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齐鲁壹点

4月8日,兰山区柳青街道发布《兰山区中考加分指南》,依据《2024年临沂中考方案》公布信息,将对部分特殊考生施行优待政策。记者将优待考生范围、申请优待方法及其他重点问题整理如下,以供考生、家长参考。
哪些考生可以享有优待政策
1.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部队的军人子女,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10%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特殊考生代码为“1”)
2.作战部队、驻国家确定的一类、二类艰苦边远地区和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岛屿部队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以及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5%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特殊考生代码为“2”)
3.驻一般地区部队的军人子女,可凭军人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出具的证明,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按照当年录取分值3%的标准,降低分数录取。(特殊考生代码为“3”)
4.临沂市辖区内公安烈士,一、二级英模,因公牺牲及一至四级因公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提供烈士证、英模证书、因公牺牲证明书或残疾证,经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报考普通高中加10分。(特殊考生代码为“4”)
5.根据临沂市委、市政府《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临发〔2023〕6号)规定,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继续执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上述家庭的子女(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认定),持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证明报考普通高中的加10分。(城市和农村独生子女的特殊考生代码为“5”,农村合法生育双女户家庭子女的特殊考生代码为“6”)
6.华侨归侨和港澳台胞子女、少数民族考生,持侨办、台办或公安部门证明报考普通高中加5分。(华侨归侨和港澳台胞子女的特殊考生代码为“7”,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考生代码为“8”)
7.对于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HL)的考生,凭临沂市级或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报告),可以申请免英语听力测试。免英语听力测试的考生,其英语听力测试的成绩按下列公式换算:听力测试成绩=英语笔试成绩×20/80。(听力残疾学生的特殊考生代码为“9”)
8.考生若同时具备几项加分条件,选其最高项,不累计加分。特殊考生加分计入考生录取总分。
符合计划生育管理家庭的考生,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根据考生学籍和考生家长计划生育管理不同情况,按以下几种情况到相应镇级卫计(健)办初审:
1.学籍在兰山区,计划生育管理在山东省内的。携带填写好的审批表、承诺书,全家户口簿、考生父母身份证、独生子女证,有特殊情况的携带相关证明及复印件,到学籍所在地镇级卫计(健)办初审并录入中考加分系统(因单位破产等原因造成计划生育档案冻结的,需先将计划生育管理迁入现居住地解冻档案后再办理)。
2.学籍在兰山区,计划生育管理在山东省外的。填写审批表 → 到计划生育管理地在审批表村、镇、县三级盖章并开具婚育证明,携带填写好的审批表、承诺书,全家户口簿、考生父母身份证、独生子女证,有特殊情况的携带相关证明及复印件,到学籍所在地镇级卫计(健)办初审并录入中考加分系统。
3.学籍在兰山区外,计划生育管理在兰山区的。根据学籍所在地要求办理。
4.计划生育未纳入管理的。纳入计划生育管理后参照上述流程办理。
5.镇级卫计(健)办审核流程。镇级卫计(健)办通过查询《山东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审核加分学生父母计划生育信息,学生父母计划生育信息与《山东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不一致的,由学生父母于4月17日前到计划生育管理地进行修改。
常见问题梳理
1、审批表、承诺书在学校免费领取,2024年中考加分审核工作自2024年4月9日起至4月19日止,超时不再受理加分申请。
2、考生父母存在离异(丧偶)现象的,需出具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死亡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及离异(丧偶)后抚养方未再生育、收抱养子女证明。
3、考生父母存在收养行为的,需出具收养手续等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4、对于集体户,需提供户籍证明并在户籍证明上备注 该集体户下无其他子女;对于户口簿登录多名子女且无法从 称谓判断血缘关系的,需提供无法判断血缘关系的其他子女户籍证明,并在户籍证明上备注该子女的父母。
5、独生子女证明丢失的,到原办理地查询后出具证明;未办理的,到镇级计划生育管理地办理。
6、因单位破产等原因造成计划生育档案冻结的,需先将计划生育管理迁入现居住地解冻档案后再办理。
独生子女相关问题
1.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独生子女一般指夫妇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死亡且没有生育子女。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视为独生子女:
(1)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2)夫妇只生育一个子女,该子女以及该夫妇依法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和兄弟姐妹的弃婴或儿童;
(3)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离异后,该子女经法院判 决或协议由一方抚养并长期共同生活,且抚养方未再婚或再婚后未生育的。
2.已怀孕的,不认定为独生子女。
农村双女户相关问题
1.以现在的村社区性质为准;
2.必须同时满足“农村”“合法生育”“2016年1月1日以前生育”三个条件;
3.合法生育一胎双胞胎(多胞胎)女孩或者合法生育单胎一胎女孩后又合法生育二胎双胞胎(多胞胎)女孩的视为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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