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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网络谣言 共建清朗网络空间 兰山网警在行动!

2024-06-01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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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兰山政法

什么是“网络谣言”?
“网络谣言”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博客论坛等)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带有攻击性、非法目的性的话语。网络造谣、传谣的犯罪成本很低,只需要守着电脑和手机敲一段话,再贴一张以假乱真的图片即可,但为此付出的法律代价却不轻。
现代网络信息传播速度飞快,网络资讯信息量巨大,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在网络上发表各类言论及信息,但是如果言论、信息的真实性并未核实,难免造成对社会公众的误导,或者对他人隐私的侵犯。因此,发布、传播言论、信息时应当避免误入法律禁区。
散布“网络谣言”会受到什么处罚?
我国法律关于网络谣言的责任,根据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违法责任和刑事责任。
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行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21号)
第五条 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兰山公安提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图好玩编个虚假信息在网络上传播不是小事!更加不能为了吸引眼球,博取流量故意编造。
故意编造传播网络谣言,轻则承担侵权责任,重则罚款拘留,甚至涉嫌犯罪。另外,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共同构建文明有序的清朗网络空间。
广大网民应进一步提升信息甄别能力,不随意转发、扩散来源不明、未经证实的信息,才能进一步压缩网络谣言滋生的空间,共同维护健康清朗的网络环境和良好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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