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武珊珊 临沂报道
为严格规范商业营销宣传行为,维护全市广告市场秩序,全面打造舒心、放心的消费环境,针对当前群众反应强烈、社会舆论关注度高的食品、药品、教育培训、房地产等重点领域,临沂市大力开展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专项整治行动。近日,临沂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第一批广告监管执法案例,临沂府佑置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被“点名”。
1、临沂府佑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该企业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含有“5分钟生活圈、10分钟生活圈、15分钟生活圈”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不得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等规定。今年4月,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9万元。
2、临沂和嘉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该企业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含有“出门1000米即是平邑第四实验小学、高起点名校优教”“距大润民生活广场2公里”“县政府等主要事业单位集中区”“10分钟可到达县医院”“房价不断上涨、早买早赚”等内容,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四条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二十六条 “不得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等规定。今年4月,平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5500元。
3、临沂众盈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该企业发布的房地产广告中含有“项目距离郯城县汽车站约10分钟车程”的用语。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 “不得含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等规定。今年4月,郯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并处罚款2万元。
4、费县益民口腔医院发布违法广告案
该企业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发布医疗广告,广告中含有“一颗种植牙 可以用一辈子”“无痛微创30分钟长出健康好牙”“不开刀 不手术 一次性根治三叉神经痛”等内容,其行为违反《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第十六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不得含有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等规定。今年6月,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该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9600元。
5、兰陵县博之善艾灸馆发布违法广告案
该企业采用聚集中老年人集中听“养生课”、“免费体验”的方式宣传推销保健产品,宣传产品能够预防感冒、静脉曲张、小儿鼻炎、妇科、调理男性疾病等多种疾病,当事人以上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等规定。今年3月,兰陵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做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