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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牟利 7名被告人获刑

2021-08-06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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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网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王美兰 朱孟迪 临沂报道

  近日,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两起涉非法买卖银行卡、电话卡犯罪的刑事案件,7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

  2020年3月,青年小伙高某通过某聊天软件与昵称为“远方的客”(在逃)取得联系,商定以每张180元的价格为“远方的客”办理实名电话卡。为了提高办卡速度,高某联系朋友荷某,荷某又联系到陈某,三人一拍即合,明知办理的电话卡可能被用于诈骗犯罪,仍商量合伙办卡出售牟利。

  高某负责联系买家、出办卡费用,陈某联系办卡人员,荷某则带领办卡人在营业厅办电话卡,3人共联系十余人办理实名电话卡122张。后高某、荷某带着办理的电话卡到东南亚出售,非法获利4000元。其中,出售的两张电话卡被用于电信诈骗,致使被害人被骗人民币6.8万元。回国后,高某、荷某随即被公安机关抓获。在高某、荷某出国卖卡期间,陈某又联系了四人办理电话卡40张;案发后,陈某将该批电话卡交到公安机关。

  经审理,法院认为高某、陈某、荷某三人合伙办卡出售牟利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3名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量刑情节等,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无独有偶,为牟取非法利益,4名男子非法买卖银行卡,被临沭法院判处刑罚。今年初,颜某通过某聊天软件认识境外人员,在明知境外人员收购银行卡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多次伙同高某贩卖银行卡,高某又通过中间人找到李某甲和李某乙收购银行卡,短短两个月,共收购银行卡13套(其中2套未使用)提供给境外不法分子,为其违法犯罪活动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涉案流水资金高达430余万元。

  李某甲以每张银行卡1800元的价格向多人收购银行卡6张,随后以每张3000元的价格卖到云南省,因公安机关找其调查询问出售银行卡情况,李某甲因害怕罪行暴露,主动打电话给快递公司将上述银行卡追回。直至案发,被告人颜某、高某参与全部作案,共贩卖银行卡11张,分别非法获利2.7万元、1.02万元;李某甲参与贩卖银行卡8张,非法获利8000元;李某乙参与贩卖银行卡4张,非法获利24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颜某、高某、李某甲、李某乙明知他人利用收购的银行卡实施犯罪,仍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依法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4人刑事责任。根据被告人到案后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最终法院判处颜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判处高某、李某甲、李某乙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一万元、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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