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奖补12000元!临沂出台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省级运营奖补实施方案
琅琊新闻网讯 近日,临沂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了《临沂市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和农村幸福院省级运营奖补实施方案》(下文简称《方案》)。根据奖补实施方案,项目奖补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街道、社区、村(居)委会、个人或社会力量运营,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补助对象为实际运营方。
同时,《方案》明确了项目奖补条件,必须符合投入运营时间满1年、符合《城镇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等级划分》(DB37/T2722-2015)、《农村幸福院等级划分与评定》(DB37/T3774-2020)等建设标准和功能设置要求、经评估达到1星级及以上、日常运营和服务规范,按标准配备服务人员,在显要位置公示服务人员和监督电话,纳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日常监管和服务老年人满意率90%以上五项条件。
按照鲁民〔2021〕21号、鲁民函〔2021〕4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符合条件、经评估达到1星级、2星级、3星级的农村幸福院,利用省级资金,分别按照每处每年6000元、7000元、80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奖补;对符合条件、经评估达到1星级、2星级、3星级、4星级、5星级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利用省级资金,分别按照每年每处10000元、10500元、11000元、11500元、12000元的标准给予运营补助。
临报融媒记者 全逸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