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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通报!临沂两名干部受到不实举报!

2021-09-04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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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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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纪委公开澄清

2起受到不实举报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激发和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区纪委公开澄清2起受到不实举报典型案例:

 

1、河东区人民法院二级法官隋浩受到不实举报问题。2021年1月,区纪委接到关于反映隋浩违法办案、态度恶劣问题的群众举报。经查,2020年11月,隋浩承办了临沂润和商贸有限公司(简称润和公司)对临沂瑞凯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简称瑞凯公司)的强制执行申请。办案过程中,瑞凯公司工作人员王某磊向隋浩当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撤销执行裁定。因执行异议需要通过立案大厅提出,隋浩告知相关情况后拒绝接收执行异议书,为此王某磊对隋浩表示不满。经核查,隋浩在相关案件办理过程中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措施得当,无明显不当行为。2021年5月,区纪委相关工作人员对隋浩受到不实举报问题进行了当面澄清正名。

 

2、梅家埠街道刘家墩村党支部书记万沛宁受到不实举报问题。2021年4月,梅家埠街道党工委接到反映刘家墩村党支部书记万沛宁为村内一处塑料加工厂非法排污充当“保护伞”问题的群众举报。经查,群众反映的该处塑料加工厂已于2012年停产,2017年拆除生产设备后充当仓库使用,主要经营聚丙烯材料分装专卖,不涉及塑料生产和废水、废气排放,万沛宁也未给经营者提供过帮助和便利。2021年6月,梅埠街道纪工委到刘家墩村召开党员大会,为万沛宁受到不实举报问题进行了澄清正名。

 

当前正值县乡领导班子换届关键时期,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牢固树立“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的鲜明导向,进一步为干事创业者解放思想、消除顾虑,切实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纪法意识,严格遵守换届纪律“十严禁”要求,正确行使监督权力,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反映问题,把心思和精力放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狠抓落实上。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实事求是,有问题查清、无问题澄清,惩治违纪违法、打击诬告陷害、激励干事创业,最大限度凝心聚力,为推动河东高质量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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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区纪委公开

通报2起容错免责典型问题

 
为旗帜鲜明支持和保护担当作为的干部,激发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区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氛围,区纪委公开通报2起容错免责典型问题:
 
1、太平街道大太平村防疫物资集体决策不到位的问题。2020年1月起,根据新冠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大太平村对村内道路进行了全面消杀,消杀过程中使用了部分热心群众捐赠的消毒液、酒精等物资。在群众捐赠物资使用过程中,大太平村没有严格按照区委有关规定集体研究使用办法并报街道备案,该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刘庆德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大太平村系将捐赠物资用于道路消杀等维护群众生命安全的事项,且事后召开了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会议通报了疫情防控期间各项物资支出情况,充分取得群众的认可。2021年8月,太平街道纪工委对刘庆德违纪问题予以容错免责。
 
2、汤河镇大坊坞村服务中心办公楼建设工程未严格履行招投标手续问题。2019年6月,大坊坞村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研究,计划走正常招投标手续向外发包修建村委办公楼。因需垫资等原因,2019年6月至2020年4月,无建筑企业或个人报名,后经人介绍,九曲街道居民李某全参与报名。2020年6月20日,大坊坞村召开党员大会研究,一致同意由李某全垫资建设该工程,并签订了承包合同,按照市场价格约定了造价。该工程未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诸葛福宽作为该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鉴于工程筹建初期大坊坞村严格履行了筹划组织程序,建设目的是为在推进乡村振兴工作中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违纪情节和所产生的不良影响较轻。2021年8月,汤河镇纪委对诸葛福宽违纪问题予以容错免责。
 
纪律既有力度,也要有温度,全区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指示精神,打破“不想容”、“不敢容”、“不会容”的思想束缚,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进一步营造鼓励探索、宽容失误的氛围,切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勇气、锐气和正气。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相信组织、依靠组织,放下“多干多错,不干不错”的思想包袱,全身心投入到干事创业的热潮中,不断为建设美丽河东区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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