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刘元迪 通讯员 李邦国 临沂报道
近年来,因预付式消费而引发的消费纠纷频发,特别是个别不法经营者收钱后跑路,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极大的损害了市场经济信用原则,极大的消耗了基层行政执法资源。对此,市、区、县等各级消协组织多次发布预付式消费提示,但仍没有引起消费者足够重视,预付式消费纠纷舆情不断。临沂市消费者协会、兰山区消费者协会就预付式消费相关知识、风险、注意事项如何维权等问题再次向社会公众发布预付式预警消费提示:
什么是预付式消费?
“预付消费”也叫提前消费,是指顾客预先向商家交付一定额度消费金额就可以类似整存零取的方式享受到服务,有时还可以获得商家承诺的额外优惠。预付消费一方面为顾客提供了便利,省却了每次交纳现金的麻烦,而且它的消费价格也低于正常的消费,颇受顾客青睐。另一方面,商家可一次性预收顾客的金额,相当于有了一个固定的客源,所以预付消费在相关行业尤其在服务行业相当盛行,如:美容美发、健身、照相、干洗、超市、洗车、餐饮、洗浴、通信等等。
预付式消费要有哪些注意事项?
既然预付式消费存有一定的风险,那么如何规避风险就变得十分重要,消费者在预付消费中一定注意以下事项:一是消费者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加入会员制等约定的消费要选择知名度高、信誉度好的商家;二是要对长期或高额回报保持警惕,服务期限越长,回报数额越高的预付消费往往风险越大;三是不要一次投入太多,避免承担较大风险;四是掌握预付约定消费的期限、价格、质量、管理等条款的文字凭证,不要轻信商家的口头承诺;五是一旦选择了某一种预付约定服务,应按照预付约定条款及时消费,并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发现异常要及时向有关部门咨询或投诉。
还有,消费者在选择预付消费项目时,一定要清楚了解该项目的具体服务内容,不要相信口头许诺,一般商户都会要求顾客签订合同以维护双方利益,此时就应该看清楚合同的条款,并要求商家将各项具体服务内容及约定要清楚列明。另外还要按照自己的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消费额度,量入为出。一般商户为了自身利益,都规定了预付费是不能退款的,所以切忌不顾实际,盲目消费。
预付式消费纠纷如何维权?
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和《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维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6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却又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58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36条、37条也对企业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定。
当发生预付式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可根据受损情况采取下列手段进行维权:一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或拨打有关热线投诉;二是以商家欺诈的名义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三是以商家诈骗的名义向公安机关报案,但诈骗数额应达到立案条件。
临沂市消费者协会、兰山区消费者协会再次提醒,广大消费者要加强自我防范意识,广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积极履行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