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新闻网讯 日前,常先生通过新闻热线反映,自己之前给女儿报了一个三年的培训课程,但在这期间,课程基本没有上过。常先生要求机构退还全部培训费用,培训机构则不同意。
2017年,常先生在女儿初中升高中的时候,与该培训机构签订了协议书,一次性交了培训费用2.4万元,准备让女儿在上高中的时候,利用下午第四节课的时间,去培训机构学习舞蹈。但没想到的是,在女儿所上的临沂第二十四中学附近,该机构并没有配套协议里相关的舞蹈培训课程,无奈他只能去兰山区培训机构总部进行相关课程的学习。常先生带女儿去总部上过一次课,但是来回路程太远,三年期间就再也没有去学习,假期也没有去过。“都没怎么去上过课,没有理由退一半的费用。”常先生表示,希望培训机构退还全部培训费用。
记者随后联系到了该培训机构负责人臧老师。他表示,之前常先生应该都了解情况,在临沂第二十四中学附近是没有艺考部的,所有的学生都是来总部上艺考培训课程;按照协议,他们不会退还培训费用,现在协商退还一半培训费用,常先生还是不同意。
■律师在线:应按照协议的约定执行
对此,记者咨询了本报律师团主要组成单位、山东颐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彭海律师。他表示,签订了协议表示这是一个合同关系,这是双方共同的约定。如果协议约定了费用该怎么退,就按照协议处理,并不能因个人一方原因全部推翻合同;如果协议里没有明确规定,应该按照公平原则,全退肯定不公平,这要以双方协商为主,如有任何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临报融媒记者 梅香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