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住建局发布《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行区级属地管理的通知》,授权各区物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辖区内的商品住宅和售后公有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管理等工作,旨在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效率,切实解决物业领域的突出问题。
《通知》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其目的是为了减少审批层级,缩短审核时限,方便群众办事,提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效率,充分体现维修资金制度“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解民之忧,安民之居”的重要作用,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美好居住生活需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行区级属地管理后,进一步明确了市、区部门职责分工。
《通知》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各区全面承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业务。市住建局未完成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业务移交由各区负责继续收缴;市住建局已受理未办结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业务,移交由各区负责继续办理,市住建局协助办理审批拨付手续。
资金划转方面,2022年1月1日前,市住建局与各区签订资金划转协议,鉴于市住建局目前管理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主要为定期存款,为保障业主增值收益,市住建局与各区签订资金划转协议时,将根据定期存款到期时间约定好资金划转的时间节点,做到“到期即转”,一年内陆续将资金本息全部划转至各区管理。活期存款一次性全部划转至各区。
《通知》要求,各区要高度重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属地管理有关工作,把这项工作作为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属地化管理工作顺利进行。
要做好移交准备工作,相关工作移交前,市住建局要做好维修资金的拓底、系统的维护升级等工作。各区要设立专用账户,成立专门机构,配备工作人员、设施设备,确定办理地点,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掌握相关政策和办理流程等,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接住、管好。
做好移交期间的工作衔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工作移交期间,要正常办理相关业务,确保移交工作与业务办理两不误。要加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等工作的宣传力度,建立市、区工作协调机制,密切配合,做到工作无缝衔接,切实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
临报融媒记者谭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