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新闻网讯 新建住宅房间漏水怎么办?日前,临沂市住建局下发《临沂市新建住宅工程渗水问题专项治理年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集中解决住宅工程渗水质量常见问题,推动全市住宅工程质量水平上台阶。
《方案》中明确,2022年为“临沂市新建住宅工程渗水问题专项治理年”。此次专项治理紧紧围绕工程质量治理重点,深化新建住宅工程渗水问题专项治理,构建住宅工程常见质量问题专项治理长效机制。
整治范围为全市在建住宅工程的地下室、有防水要求的房间、外墙、外窗、屋面等涉及渗水质量常见问题的部位。
实施步骤一共分为四步,其中,2021年1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为部署启动阶段,各县区住建部门召开专题会议,制定专项治理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2022年1月1日—2022年8月31日为全面实施攻坚阶段,各县区住建部门按照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30日为检查督导阶段,市住建局结合年度执法检查工作安排,组织专项督查活动,对各县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2022年10月1日—12月31日为总结分析经验交流阶段,各县区住建部门要对住宅工程渗水问题专项治理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分析总结,市住建局将选择治理效果明显的工程项目开展观摩活动,进行经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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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整治将采取哪些措施?
严把工程设计第一关、严格落实建设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压实施工单位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此次整治将多措并举,力争堵上新建住宅“漏洞”。
严把工程设计第一关
设计单位应编制防渗水设计专篇,保证设计深度符合质量常见问题防控要求,明确具体施工措施,绘制相应节点构造详图。
施工图审机构要对防渗水设计及设计变更进行重点审查。凡是未落实上述要求的不予核发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设计单位应参加防水设计专项图纸会审、防水工程样板验收和防水工程专项综合验收,对防水工程质量问题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严格落实建设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建设单位是防渗水问题的第一责任人,应发挥牵头和总负责的作用。建设单位应将防渗水所需费用列入招投标文件,并承担合理施工费用,在工程开工前下达防控渗水任务书,明确内容和目标,并将防控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列入工程检查和验收内容。
积极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在防水工程的应用。建设单位不得将防水工程肢解发包,不得随意变更工程防水设计内容,不得以优化设计的名义降低工程防水设计标准。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渗水防控专项图纸会审,对图纸防水设计深度达不到防控标准的提出变更要求。加强防水工程施工过程质量管控,严格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严格组织防水工程专项综合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按照省住建厅的有关规定,购买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
压实施工单位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施工单位要成立防渗水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细化措施,压实责任。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防渗水治理内容,并明确治理技术方案,经监理、建设单位审查批准后实施。
施工前要对一线操作技术人员进行防渗水业务知识培训,保证一线操作人员熟练掌握防渗水操作规程及技术要点。严格按程序进行详细的防渗水技术交底,确保交底到具体操作人员。贯彻落实样板引路制度,严格过程控制,严把中间验收环节,确保各项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要编写住宅工程防治渗水总结报告,否则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验收。
监理单位严格履行监理职责
监理单位要切实做好渗水问题防控措施组织和落实情况的全过程监控,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
施工过程中对防渗水分项工程和关键环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督促施工单位落实防治措施。加强防水材料验收,参加样板验收及防水工程专项综合验收。
工程完工后,监理单位应对工程防渗水情况进行评估并填写工作报告。凡是发现报告失实或者上述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工程验收。
严把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关
参建各方要严格落实竣工验收主体责任,住宅工程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不得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要在监理预验收合格的基础上,由建设单位组织参建各方实施。
落实业主预验房制度
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至交付业主使用前,鼓励设立业主开放日,由建设单位通知业主分批次对拟交付使用的房屋进行预查验。建设、施工、监理、物业等企业人员共同对分户内有防渗漏要求的房间及相关公共区域、公共设施存在的质量问题进行确认、登记,并由施工企业进行维修。实际交付使用时,由业主对质量问题维修情况进行确认。
完善住宅工程渗水质量保修与投诉处理程序
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渗水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直接负责处理。工程在交付使用后出现的渗水质量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通知责任单位进行保修处理,责任单位不履行保修业务的,建设单位应当先行组织维修。
其他有关责任单位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
在开展住宅工程渗水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建筑材料供应单位、物业等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建设标准,以及我市防控手册的要求,认真落实专项治理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有利氛围。
临报融媒记者 吴慧 谭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