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山东省行政许可制度改革之后,行政审批部门承接了医疗机构事项的行政许可,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机构事项的备案和事中事后监管。
那市县两级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批权限有哪些呢?
“100张(含)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以及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急救中心(分中心、站)、临床检验中心、专科疾病防治机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健康体检中心、血液透析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戒毒医院均属于市级审批范围。”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补充道,县区级审批范围则包括床位不满100张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护理院、安宁疗护中心,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综合门诊部、专科门诊部、中医门诊部、中西医结合门诊部、民族医门诊部、诊所、中医诊所、民族医诊所、卫生所、医务室、卫生保健所、卫生站、村卫生室(所)、护理站、盲人医疗按摩所、监狱医疗机构、看守所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医务室、养老机构护理站。
针对医疗机构的命名,其名称须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要求,必须与医疗机构类别或者诊疗科目相适应。特别是要注意不得含有疾病名称,不得使用“男子”“女子”“男性”“女性”“男科”等词语,不得使用历史或者当代名人名字命名以及可能产生歧义或误导患者的名称,不得含有“疑难病”“专治”“专家”“名医”或者同类含义文字以及其他宣传或者暗示诊疗效果的词语。
“人民医院”“省立医院”“市立医院”“中心医院”“临床检验中心”“妇幼保健院(所、站)”等名称由公办医疗机构使用,社会力量举办的医疗机构不得使用该名称。
名称中含有病名的、以及名称含有“山东”“齐鲁”名称或者跨市地域名称(如鲁南、鲁西南等)的,应当由省卫健委批准;含有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及其简称、国际组织名称的,或者含有“中国”“全国”“中华”“国家”等字样以及跨省地域名称的(例如华东、华北)由国家卫健委批准。
那么针对医疗机构的选址有什么要求呢?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作人员告诉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自2018年6月之后,除三级医院、三级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急救站、临床检验中心、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港澳台“独资”医疗机构外,举办其他医疗机构的,不再核发《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仅在执业登记时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目前,国家进一步放宽社会办医的规划限制,对于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在申请执业登记前,举办人应当对设置医疗机构的可行性和对周边的影响进行深入研究,合理设计医疗机构的选址布局、功能定位、服务方式、诊疗科目、人员配备、床位数量、设备设施等事项。选址应当符合环境卫生学要求,避免与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企业等单位紧邻。以传染性疾病为主要诊疗范围的医疗机构应远离上述机构,或采取隔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