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郯城交警大队和法院联合探索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追偿协调机制,以解决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追缴难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的社会专项基金。
由于,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具有公益性、无偿性特点,现实生活中,很多人认为使用救助基金不用还,亦或知道需要偿还就是拖着不还。导致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使用过程中“发放容易追偿难”现象屡屡发生。最终只能通过向法院起诉的方式,对发放的救助基金进行追偿,造成了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屡屡发生给事故救助工作带来不必要麻烦,保证救助基金能更好的为社会群众服务提供帮助,郯城交警大队和法院联合探索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追偿协调机制。根据该机制规定:郯城县法院“道交速裁庭”,在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过程中,注意核实事故受害人是否存有接受救助基金垫付情况,对使用基金垫付救助情况的,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社会救助基金管理部门以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与诉讼,及时追回发放的道路交通事故审查救助基金。
这一机制运行后,法院和交警部门互助配合及时跟进,截至11月20日,已有两起交通事故发放的救助基金共计15万余元被依法追回。(孙常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