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5日,为搞好122宣传教育工作,有力提升辖区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蒙阴大队大队长张鹏,与公交公司负责人签订《公交车驾驶人担任文明交通宣传员协议书》,从此,全县400名公交车驾驶人成为“文明交通宣传员”,担负日常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蒙阴县地处沂蒙山区腹地,山区道路坡陡、弯急、路窄、路形复杂,交通事故多发。同时,随着村村通公路目标的实现,新通公路沿线的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差,法制观念淡薄,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不足。
蒙阴交警根据公交车司机遍布城市乡村,穿行于全县交通网,加上公交车驾驶人熟知交通安全知识,利于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提示工作的实际,让全县400名公交车驾驶人,担任“文明交通宣传员”,让他们立足岗位发放交通安全宣传材料,通过车载电视播放交通安全警示片,宣讲文明交通知识等,通过经常性的交通安全宣传,特别是接触群众多的优势,扩大交通安全宣传面、教育面,从根本上提升山区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文明交通意识,防范交通事故的能力,减少交通事故发生,让广大人民群众身边少一分灾难,多一分平安。(通讯员 魏善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