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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目前已开放549所学校体育场地设施

2021-12-15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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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网

12月14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学校体育场地向社会开放情况新闻发布会,临沂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我市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当前,全民健身和体育锻炼已经成为时尚,居民对体育锻炼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但是体育锻炼需求与体育设施资源供给不足的矛盾也日益凸显。为解决这一矛盾,同时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活动深入开展,国家和省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规定,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更好保障人民健康作出了制度性安排和行动部署。今年下半年,市教育局会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联合出台了《临沂市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实施方案》,指导各县区、学校做好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

  应开尽开

  室外场地设施原则上免费向社会开放

  已开放549所学校体育场地设施

  根据工作安排,公办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除外)用于体育活动的室外场地设施,如操场、球场、田径场跑道等先行开放,支持符合开放条件的室内场馆设施向社会开放,同时,鼓励民办学校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设施。

  中小学校室外场地设施原则上免费向社会开放;室内体育场馆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向社会低收费开放,对青少年学生、老年人、残疾人等原则上实行免费;开放场地学校所收取的费用,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进行规范管理,主要用于补贴设施运营等。

  同时,学校体育场地设施首先应满足本校师生日常体育活动需要;有健全的运行管理规范,有完善的安全风险防控设施和机制,有应对突发情况处置的基本措施和能力;体育场地设施相对独立或隔离;设施和器材要安全可靠,符合国家安全、卫生和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能定期对场地、设施、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

  对学校而言,应制定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实施公示、准入登记、日常管理、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制度,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在校门外显著位置设置公开栏,公示开放项目、开放形式及时间、注意事项、开放区域示意图和入校健身管理规定等,便于公众知晓。

  截至目前,全市已开放体育场地设施的学校有549所,其中局直属学校4所。因建设、寄宿制管理等原因,部分学校正在积极改造,力争年底前实现符合条件的学校“应开尽开”。

  时间错开

  工作日和节假日期间均会开放

  暂停开放须提前告知

  根据临沂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区、各学校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充分考虑周边社区居民体育锻炼需求的前提下,制定适合本地区、本学校的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时间表。

  工作日期间,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时间与当地居民的工作时间、学习时间适当错开,原则上早晨开放的结束时间不晚于7点,晚上开放在学生离校后开始,结束时间不早于21点,每周至少开放3-4天,每天不少于2个小时。寄宿制学校工作日不开放。

  节假日期间,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期间适当开放,原则上早晨开放开始时间不晚于6点,晚上开放的结束时间不早于21点,每天不少于8小时。普通高中、寄宿制学校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实行预约开放。

  同时,学校组织临时性教育教学活动或开展影响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的活动期间,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可暂停向社会开放,并及时在学校门口及所在社区告示栏预先告知,提前向社会公示原因和期限。

  实名登记

  面向此类人群开放

  入校锻炼须遵守相关规定

  学校体育场所设施开放面向对象原则上为学校片区内学生、家长以及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组织应提前进行预约,与学校商定具体事宜。学校还要根据体育场地设施面积、适用范围和开放服务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开放对象范围和容量。具体开放对象、准入条件、开放容量等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告。

  入校健身人员须“亮码+测温”,进行实名登记,在使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时,应当自觉遵守开放场地管理以及设施、设备使用的各项规定,尊重并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方式扰乱管理秩序或者影响周边群众正常生活,损坏场内各种器械、设施,须按实际损失加以赔偿。要保持校园环境卫生,禁止吸烟、酗酒,禁止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体育活动结束后自觉清理垃圾。严禁携带宠物和危险物品等进入校园,严禁开展易对锻炼人员产生干扰和意外伤害的活动,健身人员应自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险,避免发生意外伤害后带来的责任纠纷。

  时间轴

  学校开放体育场地设施相关规定

  2009年10月1日实施的《全民健身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公办学校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国家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

  2017年2月3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印发《关于推进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的实施意见》,对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的主要原则、工作目标、开放范围、开放办法、保障措施等提出具体的指导意见。

  2018年3月1日实施的《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学校应当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寒假暑假以及非教学时间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创造条件在上述时段向公众开放。”

  在此背景下,我市积极推进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并将其写入2021年市《政府工作报告》,市教育局会同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局联合出台《临沂市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实施方案》。

  临报融媒记者 宋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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