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李静 临沂报道
12月30日,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临沂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负责人对《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的立法背景、审议修改过程、主要内容特点和贯彻实施措施进行了解读。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临沂市法治乡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21年10月20日经临沂市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21年12月3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法治乡村建设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法治建设总体规划,研究解决法治乡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相关工作。
《条例》规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村民参与法治乡村建设,组织实施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依法开展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工作。村民依照法律、法规和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积极参与法治乡村建设。
《条例》共六章四十七条,分别为总则、法治宣传教育、公共法律服务、乡村依法治理、乡村法治保障和附则。《条例》立足临沂实际,围绕解决法治乡村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制度设计,主要内容和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规定市县区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要落实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培育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场所建设,提高基层法治观念和法治素养。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参与农村法治宣传教育。
(二)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条例对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一村一法律顾问、涉农法律援助、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等工作作出明确规定,要求市县区政府制定措施,推动法律服务向农村延伸,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城乡均等化发展。
(三)推进乡村依法治理。条例坚持用法治思维引领乡村治理,对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网格化管理、村级重大决策、小微权利清单、村规民约、村务公开、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等作出规范,着力推动村级组织依法规范办理村级事务。
(四)强化乡村法治保障。条例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加强涉农法规、规章的立法和评估;市县区政府要加强涉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建立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深化农村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法院和检察院要发挥各自作用,积极参与法治乡村建设;公安机关要加强农村警务建设,维护农村治安和交通安全。同时,要求各级政府要定期报告法治乡村建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