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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驾驶人,记分规则4月1日起有调整

2022-04-01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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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网

琅琊新闻网讯 公安部新制定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3月30日,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执法监督大队三级警长孙彤彤接受了记者采访,对《办法》进行了部分解读。

  据悉,《办法》是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39号令)附件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基础上单独制定的新部门规章,对买分卖分以及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责任。《办法》正式实施后,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

  孙彤彤介绍,《办法》(公安部令第163号)规定,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一次记12分。

  实践中,一些机动车驾驶人为避免记满12分,请他人顶替处理交通违法和记分,严重损害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记分制度的教育引导功能,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特别是一些不法人员以此牟利,组织、介绍买分卖分,影响非常恶劣。

  《办法》中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所支付经济利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同时,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而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五万元,一次记12分;同时,依法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

  另外,组织他人实施买分卖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最高不超过十万元;有扰乱单位秩序等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

  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受理其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申请。

  孙彤彤告诉记者,《办法》正式实施后,机动车驾驶人在记分达到满分前,可通过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申请在现有累积记分分值中扣减记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最高扣减6分。

  受理申请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的条件具体为,机动车驾驶人处理完交通违法行为记录后累积记分未满12分,当前记分周期内扣减记分不满6分,且不具有以下情形的:在本记分周期内或者上一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有二次以上参加满分教育记录的;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买分卖分受到过处罚的;机动车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或者机动车驾驶证逾期未审验,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暂扣期间的;机动车驾驶人名下有安全技术检验超过有效期或者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机动车的;在最近三个记分周期内,机动车驾驶人参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减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或者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审验教育时,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记录的。

  接受教育的方式。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的方式为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网上学习考试、现场学习考试和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等三种方式。

  扣减记分的规则。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现场学习满1小时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2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网上学习3日内累计满30分钟且考试合格的,一次扣减1分。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动的,满一小时为一次,一次扣减1分。

  临报融媒记者 梅鲁生 通讯员 高杜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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