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刘元迪 临沂报道
为提升临沂市城市停车设施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贯彻落实“严真细实快”工作要求,有效满足广大市民改善城市人居环境需求,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决定开展全市停车设施户外广告专项整治工作。
据悉,本次整治范围以中心城区、各县建成区范围内的公共停车设施、专用停车设施和道路停车泊位等城市停车设施为重点,对违规设置户外广告、不规范设置收费公示牌等情形进行专项清理整治。
除停车场起降杆外,包含但不限于岗亭、公示牌、指示牌、安全岛、护栏、隔离墩、人行(非机动车)通道等附属设施及停车场空间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对于违规设置的停车设施户外广告,由属地城市管理部门责令停车设施产权(管理)单位自行清理拆除。
在停车场起降杆设置户外广告的,停车设施产权(管理)方应按照“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向行政审批部门提交户外广告审批申请,起降杆外侧应设置为公益广告。已设置停车场起降杆户外广告的,停车设施产权(管理)单位应于15日内到行政审批部门提交户外广告审批申请,逾期未申报或未通过审批的,由停车设施产权(管理)单位自行拆除。
通过设置隔离桩、地锁或其他障碍物等方式圈占城市道路和道路两侧公共场地,以及在可移动隔离桩上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属地城市管理部门责令设置方予以清理。
停车场收费公示牌存在外观破损、公示信息错误等不规范情形的,由属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停车设施产权(管理)单位按照规范式样重新公示。新设停车场收费公示牌的内容、形制应符合市场监管部门规范要求。
上述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由属地城市管理部门予以处置,并由市场监管部门对广告内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