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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猎捕野生黄鼬19只 法院判处其拘役四个月

2022-05-11 1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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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网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宋晓豪 通讯员 徐西江 吴青宸 临沂报道

  郯城男子焦某某为牟取暴利,非法猎捕国家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黄鼬19只,结果财没发成,还给自己惹来了牢狱之灾。日前,郯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狩猎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赔偿生态环境资源费15200元,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没收其作案工具摩托车一辆和铁质老鼠夹子37个。

  今年30岁的焦某某是郯城县归昌乡的农民,2016年曾因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的野生动物罪被法院判刑罚金。2021年11月24日,焦某某在利益的诱惑下又重操旧业,在郯城县花园镇刘胡村的田野里使用铁质老鼠夹子捕猎黄鼬。

  当天晚上,焦某某事先在刘胡村田地里下好二十几个老鼠夹子。次日上午,他骑着摩托车去收夹子,抓到了19只黄鼬。此时,花园派出所民警巡逻到此处,发现焦某某形迹可疑,遂上前盘查,从其摩托车后备箱内发现19只黄鼬、油箱两侧有37只老鼠夹子。

  后经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鉴定,涉案黄鼬是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焦某某的非法狩猎行为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和破坏。依据《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涉案19只黄鼬基准价值15200元。检察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对其提起公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郯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焦某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所造成的损失依法应当公开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法院鉴于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积极赔偿并公开道歉,遂对其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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