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公安交警部署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加大骑乘电动车违法行为查纠力度
琅琊新闻网讯 20日,临沂市公安交警支队召开会议,传达《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方案》,通报前期省文明办反馈的涉及交警部门问题整改清单,宣读支队创城专班办公室人员名单,就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
提高站位抓创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践行群众路线,提高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满意度的必要途径;是带动整体工作,推动提升交警管理水平的重要牵引;是检验素质能力,展示临沂交警良好形象的有利契机。广大公安交警、辅警要切实增强“城市主人翁”意识,把做好创城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当好创建文明城市主力军、先锋队。
聚焦重点抓创建。首先完善硬件设施。标志标线施划要规范,确保标识清晰醒目,引导车辆规范行驶。基础设施要完善,加强维护,补齐缺口,确保交通设施“应设尽设、硬件过硬”。其次提升管理水平。对于非机动车闯红灯、逆向行驶、行人闯红灯、电动自行车不挂牌、电动自行车骑乘人不戴头盔等突出违法行为,要加大查纠处罚力度,不断提升管控水平。三是完善档案材料。要做好统计分析,通过表格方式,一天一上报,一天一汇总,每周一简要通报,每月一综合通报。要装订成册,整齐摆放,存档备查。要加强与市创城办沟通交流,加强工作汇报,协调督促各城区大队,每月必须争先进位次。
提升能力抓创建。把握工作标准。要吃透国家测评体系精神,掌握具体标准。各城区大队大队长、副大队长、中队长、民警都要做到“一口清”,在抓具体工作上真正做到精准、精确、高效。凝聚工作合力。要善于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汇报争取,在硬件建设上申请专项资金,在软件建设上申请增加志愿者。各大队要多动脑筋、多想办法,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强化源头治理,拧紧责任链条,固化工作机制。在辖区内探索实行“单位包路口、交警来培训、罚教相结合”的执勤模式,推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严肃工作纪律。要认真践行“严真细实快”的工作作风,上下同心、全力以赴、全心全意地去开展工作。城区各大队、支队机关各单位要本着“各司其职、各有侧重、共同负责”的原则,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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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公安交警再次发倡议书
21日,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继4月21日发布《致全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倡议书》之后,再次发出倡议,号召全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自觉遵守《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进一步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共同创建文明城市。
5月1日《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施行以来,临沂公安交警走上街头,加大宣传力度,同时对驾乘人员违反规定的给予口头警告,责令改正,并登记相关信息,对再次违反且经责令改正仍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处以罚款。5月12日,临沂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后,临沂公安交警主动作为,把贯彻《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与临沂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结合起来,全警动员,全力以赴,真抓实干,就《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再次向市民发出倡议。
致全市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
《山东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已于2022年5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共同建设文明城市,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如下倡议:
一、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在指定位置悬挂。
二、驾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一定要自觉佩戴好安全头盔,系扣好安全头盔带。
三、主动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自觉抵制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行驶、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不将电动车推入楼宇房屋内充电,维护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四、规范停放电动自行车,不在机动车道、盲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公共门厅、楼梯间等公共场所停放电动自行车。
让我们携起手来,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传播者和践行者,共同创造文明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为文明城市创建增光添彩。
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22年5月21日
临报融媒记者 梅鲁生 通讯员 高杜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