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刘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车载郑某)行驶至平邑县泗河路路段处时,与一车辆发生碰撞,致使刘某、郑某两人受伤,车辆不同程度受损,造成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车辆逃逸。
接警后,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平邑大队交通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立即赶往现场,迅速对案件展开侦破工作。同时,在事故处理过程中,了解到郑某伤情较重,进行救治所需的高额费用使其家属一筹莫展。
平邑交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办公室的同志在第一时间介入,迅速协助其家属申请了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为伤者垫付了抢救费用,目前,郑某已脱离生命危险。(通讯员 张飞 柴玉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