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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警示

2022-07-08 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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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网

为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切实发挥“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警示作用,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法定责任,现从临沂市查处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中,选择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张某某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

  基本案情:2022年3月10日,沂南县人民检察院向沂南县应急管理局送达《检察建议书》,该院在办理张某某涉嫌非法经营一案中查明,张某某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成品油业务,建议县应急局依法对该案作出处理。沂南县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3月11日依法立案调查。2019年5月14日,张某某在沂南县大庄镇经营某饭店时,向途经饭店的某公司油罐车驾驶员购买油罐内的汽油5桶半约165升并加价销售,沂南县公安局对张某某非法经营柴汽油案侦查,2021年1月14日,沂南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张某某非法经营柴汽油案的行为不起诉。2022年2月18日,沂南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对张某某作出“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行政处罚。经调查,张某某向过路油罐车驾驶员收购汽油并加价销售,未经依法批准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共计获取违法所得1240元。

  处罚理由及结果: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沂南县应急管理局对张某某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案例二: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基本案情:2022年2月19日,沂水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到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氢气缓冲储罐区域未设置火焰探测器,不符合国家标准《加氢站技术规范》的要求。

  处罚理由及结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沂水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案例三:某木制品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基本案情: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莒南县应急管理局结合该公司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合并对该公司作出“处3.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理由及结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莒南县应急管理局结合该公司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合并对该公司作出“处3.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安全设备是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设备。企业根据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安全设备进行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能有效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案例四:某食品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基本案情:2022年3月30日,平邑县应急管理局与地方镇应急办对某食品有限公司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发现该公司职工张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制冷与空调作业)上岗进行制冷作业,使用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外来人员孟某某进行焊接作业。

  处罚理由及结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平邑县应急管理局结合该公司的其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合并对该公司作出“处5.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属于高危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是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要求,更是消除事故隐患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举措。企业在招聘特种作业人员时,必须严格把好准入关,认真审核,并在官网查询是否已经取得相关特种作业操作证,切实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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