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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中心城区居民小区年底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

2022-07-19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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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众网

临沂出台措施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

  2022年底,中心城区居民小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

  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划要求,日前,临沂市城市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四单位联合下发《关于规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等设施设置工作的通知》,对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设置工作进行了规范。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确定第一责任人

  据了解,关于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我市的目标是到2022年底,市中心城区居民小区基本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有效覆盖,其他县区(开发区)至少有1个街道(乡镇)基本建成省级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到2025年底,基本建立配套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法律法规制度体系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居民普遍形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

  为确保该目标顺利实现,我市规定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村镇建设等建设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满足生活垃圾分类有关要求。

  尚未交付的住宅建设项目,各县区督促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在环卫公共设施的建设条件支持方面,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的环卫公共设施建设应当按照《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和规划条件的要求,写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条件意见书,作为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者划拨的依据。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就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等环卫公共设施的建设条件,向住建部门提出意见。有关意见,住建部门应当落实到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条件意见书中。

  已开工建设但尚未交付的住宅建设项目,各县区要督促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原规划方案中未能满足配建要求的,依据《临沂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临自然资规发〔2021〕46号)的规定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项目交付前完成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向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成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重要内容

  在改善生活垃圾投放环境上,我市将加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交付管理。配套建设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分期建设的,应当与首期工程同步交付使用。各县区要将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及其他确定建设的环卫设施,作为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备案工作的重要内容。住建部门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过程中,应当通知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参与。对未按规划要求建设生活垃圾分类等环卫设施的,不予通过验收并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允许交付使用。

  通知要求,各县区要进一步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要按照分类类别合理布局居民社区、商业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箱房、站点等设施,推进收集能力与收集范围内人口数量、垃圾产生量相协调。要加快老旧分类收集设施改造,喷涂统一、规范、清晰的标志,确保设施设置规范、干净整洁。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并向社会公布。各类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桶(站)点、厢房及其他环卫设施建设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要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对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设计、选址、建设标准等进行监督指导。鼓励建设密闭化、智慧化、便民化分类厢房,改善居民投放环境。

  建成交付的住宅小区尽快补建和改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

  为促进垃圾分类硬件设施尽快完成有效覆盖,我市在政策方面也给予了大力支持,要求已建成交付的住宅小区要按照临沂市生活垃圾分类有关标准要求,尽快补建和改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对涉及审批的,按照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印发的《临沂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项目清单(第一批)》(临自然资规发〔2021〕46号)的规定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确需占用小区绿地的,且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免于办理改变绿化规划审批。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有关规定,指导组织实施。

  住宅小区要建立健全由社区、村党组织领导,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业主等共同参与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机制。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接受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对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指导,配合做好业主的组织、动员、宣传工作。物业服务人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执行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做好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设置、维护,指导、督促业主分类投放,对不按照要求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行为及时规劝、制止。各县区要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建设单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配建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监督管理责任人认真执行相关制度,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分类精细化管理水平。

  下一步,我市将细化分类要求,按照“管行业就要管垃圾分类”的要求,组织动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做好本系统、本行业内垃圾分类工作的方案编制、标准制定、监督检查等工作,根据不同机构、不同区域内垃圾产生量和组成成分,进一步细化明确垃圾分类投放标准,推动各行业各系统各领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实到位。

  临报融媒记者 王友军 通讯员 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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