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下半年以来,费县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矿产资源保护工作的部署要求,主动扛牢政治责任,在全县范围内扎实开展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不断提高全县矿产资源监管利用水平。
严格日常监管。规范持证矿山常态管理,严格审查开发利用方案,认真把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源头关。限采区内从严把关设置采矿权,禁采区严禁设置采矿权和探矿权。新设采矿权前,必须在明显位置设立标识牌,接受公众监督。要求矿山企业定期开展矿山储量监测,按时报送矿山储量变化情况和矿山储量年报。以商砼站为重点,对矿产品进行溯源追查,推进矿产品溯源管理;对违法矿产品收购、存放、运输、加工、销售环节实行全链条监管,严禁违法矿产品进入合法市场。
完善发现手段。明确县、乡、村、项目四级网格巡查责任,落实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定奖惩“五定”管理机制;通过“互联网+监管”手段,对在建工程、修复项目实行卫星遥感、无人机、GPS定位等立体监管,及时掌控矿区和项目现状;通过广播电视、政府网站、“费县首发”等途径,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建立有奖举报制度。
坚持依法查处惩治。健全合法项目督导监管机制,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应急、交通、公安等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协同发力,及时、发现、制止、查处超高、超深、超范围施工行为;严格落实市政工程、交通水利、矿山生态修复等各类在建工程项目的监管职责,富余矿产品由政府授权进行统一处置、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处置;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强化过程监管,加强源头防控,对违法违规问题立案查处、报告函告、联合办案。
强化督导考核问效。对乡镇和村居两级存在思想不重视、监管不力,致使本辖区发生非法采矿、加工、销售等问题的给予相关处分;对相关工作人员存在执法不严、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的给予相关处分;将矿产资源监管工作纳入全县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考核,作为扣分项严格问效。同时,充分利用各类平台媒介,强化舆论引导、警示教育,持续曝光典型案例,广泛宣传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和政策,着力提高全社会保护矿产资源的法律意识。
临报融媒记者 孙芳玉 通讯员 朱先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