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新闻网讯 乡村振兴,既要塑形,也要铸魂。自10月1日起,《临沂市文明乡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用法治思维、刚性手段,开启推进新时代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提升村民文明素养和乡村社会文明水平新篇章,铸就景美人和的乡村振兴文明之魂。
“打竹板,响翻天,今天我来表安全,哪些方面要注意,一条一条仔细听……”9月26日傍晚时分,诙谐幽默的快板《说安全》在罗庄区褚墩镇青石塘村文化广场响起,这里正在上演一场“喜迎二十大 文化进万家”主题惠民演出。
“很多节目都是我们自己编排的,除了弘扬爱党爱国主旋律外,近期还增加了一些防诈骗、生活安全小常识等,用接地气的方式,丰富乡亲们的文化生活,大家都非常喜欢。”褚墩镇宣传委员付宝岩如是说。
夯实农村文化阵地,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农民文化生活,正是《条例》中所明确的,也是促进农村文化繁荣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新时代文明乡村建设提供强大动力,2019年,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纳入了立法规划,作为预备项目。立法协调座谈会后,市文明办随即成立了专班,着手开展相关工作。
在起草过程中,专班认真学习中央、省、市各级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有关政策文件,通过深入反复学习,开拓了思路,明确了框架。先后组织开展了多次县级层面立法调研和市级层面专题调研,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听取民意,为条例起草体现地方特色、增强针对性提供参考。在三易其稿的基础上,又经历了三次集中修改,历时三年,最终形成了《条例(草案)》。
2022年6月24日,《条例》经临沂市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并于2022年7月28日经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批准。
《条例》共6章55条,立足临沂实际,围绕推进移风易俗、倡树文明新风、促进文化繁荣、加强监督保障等方面,解决文明乡村工作中的热点难点等问题进行制度设计,旨在促进全市农村地区树立新风尚、培育新农民、建设新家园,按照“统筹协调、重点推进、长效常态”的整体思路,以移风易俗、文明新风、文化繁荣为工作重点,通过政策引导培养文明理念,不断提升临沂市村民文明素养和乡村社会文明水平,彰显文明乡村建设“临沂力量”。
文明乡村建设,重在执行落实,贵在持之以恒。近年来,我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成效清晰可见。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全国文明村16个、文明镇4个,省级文明村226个、文明镇68个;全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五有”标准达标率100%;获评全国文明家庭3个、省级文明家庭58个;移风易俗群众满意度97.65%。全市实名注册志愿者近180万人,志愿服务项目2.3万余个。一幅幅整洁、美丽、幸福、文明的乡村画卷,在沂蒙大地迅速铺展开来……
下一步,临沂市将一以贯之推进《条例》贯彻落实,通过开展“七进”宣传、打造媒体矩阵等方式加强宣传引导,助力《条例》内容走深走实走心;深入推进“反对浪费、文明办事”移风易俗行动,推进喜事新办、丧事简办,深化殡葬改革,加强群众自治,改变不良风俗习惯;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重视家风家教,强化主题教育,发挥群众组织作用,大力倡树美德健康生活方式;全面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加强乡村文化保护,持续促进农村文化繁荣,为开创全市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新局面,推动我市“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贡献更大力量。
临报融媒记者 邵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