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7日讯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规范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管理,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等工作。
该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或造成50人(含)以上重伤,或造成5000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和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根据预案确定的工作原则,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政府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领导和指挥,相关部门(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服务和支持。
省级应急指挥体系由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组构成。根据该预案,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县级政府是应急响应、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单位。事故发生地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全力控制道路交通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省公安厅应当立即核实和确认事故情况,向省政府报告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根据总指挥指令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开展组织体系建立、现场施救、医疗救护、安全防护、恢复交通、信息发布与舆情管控、特殊类型事故处置等工作。其中,要严格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实施交通管制,加强救援人员个人安全防护,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后期处置中,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条件的,根据规定垫付相关费用。在应急保障中,山东将建立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专家库,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支持。各级政府应常规性举行模拟演练,一般每年不得少于1次。
作者:林江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