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新闻网讯 12月22日上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会上,市医疗保障局相关人员介绍了我市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今年,我市全面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减轻了参保群众看病就医负担、增进了民生福祉,职工普通门诊费用可以报销了,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待遇水平提升了,医保经办服务能力提高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得到进一步增强。
职工普通门诊费用实现医保报销
之前,我市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全部由个人账户或现金支付,医保统筹基金不报销。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制定的《临沂市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自今年8月30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市职工门诊统筹制度的正式建立,从此我市参保职工在市内一级及以上定点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按规定可以由医保统筹基金给予报销。
统一了门诊统筹报销政策。一级、二级、三级定点医院累计起付线分别为200元、400元、800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为一级70%、二级60%、三级50%,退休人员再提高5个百分点(分别为75%、65%、55%)。一个自然年度内,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1500元(2022年制度实施起计算,限额每人750元),今后将根据制度实施情况和基金承受能力,适时提高最高支付限额,进一步提高门诊保障水平。
扩大了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个人账户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自付医疗费用,还可以扩展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长期护理保险、政府指导的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但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等不属于基本医保范围的支出。
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待遇大幅提升
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制定的《临沂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了我市医疗救助制度,提高了重特大疾病综合保障水平。《实施方案》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扩大了医疗救助对象范围。主要包括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以及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是指未纳入前五类救助对象范围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大病患者)六类困难人员。具有上述多重身份的救助对象,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实行救助。
实现了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对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实行分类资助,其中对特困人员给予全额资助(2023年每人350元);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四类人员给予定额资助(2023年每人150元),个人缴费标准与定额资助的差额部分由县区财政给予补助,也就是这些困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不需缴费。
增强了大病保险减负作用。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大病保险报销实行倾斜优惠政策,其大病保险年度起付线比我市普通参保居民和职工降低50%,分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和大病保险特药起付线。
在罗庄区医保局政务大厅,市民正在办理医保业务。
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进一步夯实
《实施方案》还强化了医疗救助托底保障功能。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报销后的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规定全部纳入医疗救助保障范围,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共用年度医疗救助限额。
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医疗救助不设年度起付线,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按特困人员100%、低保对象及返贫致贫人口70%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分别由原来的2万元、1万元统一提高到3万元;经过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再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万元。
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及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起付线3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由原来的1万元提高到2万元;经过三重制度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10000元以上部分再按70%比例给予再救助,年度再救助限额2万元。
对因病致贫重病患者,通过依申请方式实行医疗救助,对经认定符合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医疗救助待遇条件的,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全市上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以上的部分,按60%比例给予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2万元。个人负担费用可追溯至自申请之月前12个月。
临报融媒记者 褚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