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新闻网讯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减少环境污染,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23年1月1日,临沂临港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烟花爆竹限放的通知》。
禁放区域分别为化工园区;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区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地下管网、公共绿地抛掷;不得从建筑物屋顶、阳台、窗户等处向公共场所抛掷;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得采取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当及时妥善处理燃放残留物。在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时间内,提倡下列行为:少放或者不放烟花爆竹;使用无污染、噪声小的烟花爆竹替代品;定点燃放烟花爆竹。
违反《条例》规定的处罚分别为: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时间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五百元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禁止燃放时间内,从事庆典、婚庆、殡仪、宴席等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服务对象提供燃放烟花爆竹相关服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或者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为减少城市环境污染,鼓励公众积极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早发现、制止、消除违法苗头,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举报人向公安机关提供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线索的,一经查实,按照《临沂市举报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奖励办法》予以二百元至五百元奖励。
临报融媒记者 梅香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