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宋晓豪 见习记者 张晨曦 通讯员 杜从俊 倪良婧 临沂报道
近日,郯城县公安局港上派出所接到报警,称在集市上一摊位购买水果时,真币被调了包,到手的是一张假币。群众利益无小事。接到报案后,派出所所长张学飞立即组织警力对案件开展调查。由于接到报案后集市已散,持有、使用假币的摊主早已不知去向,民警立即调取事发时间的集市监控视频查看,发现水果摊主系一名30岁左右男子,摊位系一辆悬挂安徽牌照的五菱双排轻型卡车。围绕车辆问题,民警仔细核对车辆轨迹信息,得知该车辆在临沂市罗庄区、临沭县、兰陵县等多个区域均有活动轨迹,行踪飘忽不定。民警紧盯案件不放松,经连续核查,最终确定在临沂市河东区某出租屋内居住的安徽籍男子孙某,即是持有、使用假币损害群众利益的水果摊主。为使人赃俱获,民警加强了对孙某的盯控。1月4日下午,得知孙某又出现在郯城县马头镇摆摊卖水果时,张学飞立即带领民警对孙某实施了成功抓捕。
孙某交待,其自安徽省临泉县来到临沂市从事水果买卖生意,因平时觉得水果利润太低挣钱太慢,便通过非法手段得手10张百元假币,在农村集市上专挑文化程度不高、眼神不好的老大娘、老大爷下手。顾客购买水果交付相应面额时,孙某便快手法将拿到手的钱掐掉一个角,随后展示给顾客称纸币不完整影响流通,要求顾客换一下。而此时,顾客大多都会掏出百元大钞交到孙某手中,孙某将真币装入兜中的一刹那把事先准备好的假币捏在手中,展示给顾客,称他兜里也没有零钱找,让顾客还是把刚才购买水果时相应的面值再给他,他将就着花。由于时间短、动作快,被骗老人还没反应过来时,孙某的“戏”便早已演完。经查,1月2日孙某在郯城县港上镇集市实施作案3起、使用3张百元假币,至4日被抓获之前又作案3起、使用出3张百元假币。
目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郯城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孙某做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