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人
孙百迎 市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孙文婷 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新闻发言人
万红娟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科长
主持人
刘琳琳 沂蒙精神研究中心副主任
近年来,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关要求,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作用,使基本民生保障更加牢固、基层社会治理更加协调、基本社会服务更加暖心,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兜底性、基础性作用更加坚实有力。
一是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着力构建覆盖全面、分层分类、综合高效的社会救助格局。聚焦进一步强化兜底保障能力,修订《临沂市最低生活保障管理办法》,出台《临沂市特困人员认定办法》,适度扩大保障范围、放宽认定条件,提高了救助制度的可及性。对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认定作出全面明确和规范,协助有关部门将低保边缘家庭纳入医疗救助、危房改造、就业援助范围,助力更好保障低收入人口的基本生活。改革完善急难型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取消急难型临时救助户籍地、居住地申请限制,实行由急难发生地24小时先行救助,较好化解了城乡居民临时性、突发性、紧迫性生活困难。
二是低保和特困救助保障标准继续稳步提高。落实省委、市委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城乡低保标准与上年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增幅挂钩、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连续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保障标准。今年,我们对照省委对临沂“在鲁南经济圈发展中当引领、作示范”的要求,和市委“走在前、进位次、提水平”的目标,开年就开跑,将提高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列入“临沂市2023年度20项重点民生实事”。落实中主动加压奋进、强化工作措施,1月中旬就正式印发了提标文件,提前8个月完成了既定目标,实现了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合理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的较好适应。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871元、683元,较上年分别提高5%、7%,城乡低保标准之比达到1.28:1;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每人每月1133元、888元,分别较上年提高4%、2%,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之比达到1.28:1。
三是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机制建立健全。在圆满完成社会救助领域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任务基础上,按照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部署和省市工作要求,着力在困难群众及时发现、救助政策第一时间落实上下功夫。对此,我们线上依托山东社会救助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了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与乡村振兴等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及时掌握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监测对象信息并反馈县区调查核实,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线下充分发挥村(居)干部、社会救助协理员、社区网格员等人员的“探头”作用,及时发现并上报辖区内有救助需求的困难群众,协助救助经办机构做好政策落实,确保困难群众早发现、早救助、早帮扶。截至目前,全市纳入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2.5万人;全市保障低保对象18.4万人、特困人员3.5万人,其中今年新纳入低保1203人、特困479人,实施临时救助3921人次;全市22万名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中,脱贫享受政策人口有9.8万名,占比近45%。
四是服务类救助有了长足发展。围绕困难群众多样化需求,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发挥专业优势,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访视照料、心理慰藉等服务类救助,推进救助模式由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转变。全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社会化服务救助覆盖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比例达到67.68%。同时,我们探索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衔接机制,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相衔接工作的通知》,积极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在政策、管理、对象、资金等方面相衔接,促进受益群体向低保家庭中有需要的失能老年人、残疾人等群体拓展。具体实践中,联动省市县三级慈善总会在沂水等6个乡村振兴重点扶持县实施了“情暖夕阳”项目,预计每年出资1200余万元,资助1.7万名经济困难(低保)失能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或为其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切实提升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生活品质。
五是社会救助创新实践成果丰硕。全力推动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郯城县成功入选山东省县级社会救助综合改革实验区建设参与单位。积极参加全省社会救助优秀创新实践案例等评选推介,获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优秀项目2个、全省优秀社会救助品牌1个、全省社会救助领域优秀创新案例1个、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最美照护人”1名。创新建立社会救助“三主动”(救助政策主动告知、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救助结果主动公开)机制,由“人找政策”变为“政策找人”。去年以来,全市共培训政策344次,培训人员2.8万人次,开展政策宣传17万人次。全面实现“二维码”形式公开困难群众救助政策、救助保障金发放信息短信提醒,群众获取社会救助政策、知晓救助信息更加便利。
答记者问 刚才您提到,围绕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着力构建综合救助格局。请问,民政部门在这方面有什么具体打算?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是党中央、国务院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战略,确定的重大举措。我们将按照省市部署安排,积极稳妥地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具体来说:
一是构建多层次救助体系。根据群众的困难程度和致困原因,给予落实不同的救助政策。比如,针对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给予基本生活救助和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救助。针对低收入家庭和支出型贫困家庭,他们的家庭收入核算后可能不符合低保条件,但确实也比较困难,这就要根据他们的实际困难程度,相应给予基本生活救助,主要是专项救助。针对社会居民,他们因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很可能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就要给予急难社会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二是建立主动发现机制。这也是分层分类的一个重要内容。过去社会救助实行“依申请救助”,群众遇到困难了,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相关部门经过调查核实以后,符合条件就给予社会救助。但是在实践中发现,有些群众有的受自身能力所限,有的是不了解相关帮扶政策,想不到或者无力去主动求助,“依申请救助”这个政策可能会把他们漏掉。所以,我们要以主动发现为切入口,推动社会救助理念从被动救助向主动救助转变,困难群众没有来求助,也要及时发现、及时介入、即时救助。
三是创新发展急难社会救助制度。对于群众遇到的紧急性生活困难,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补齐档案材料。然后根据困难程度和持续时间继续跟进救助,增强救助时效性。另外,取消临时救助户籍地的申请限制,实现在急难发生地实施救助,体现救助即时性和有效性。
四是提高社会救助的便民利民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社会救助资源库,强化社会救助资源共享,取消可以通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的相关证明材料。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由乡镇街道经办机构统一受理社会救助申请,及时办理,或者按照职责分工转请相关职能部门办理。此外,我们还在推动在村级全面设立社会救助工作站,方便群众及时申请救助。
总体来讲,各级对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作出的安排,是引领新时代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大部署。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不断在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上取得新成效,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更多困难群体。
我们知道,特困人员是“贫中之贫”“困中之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针对特困人员的特点和需求精准施策,确保兜住底、兜准底、兜好底。请问,民政部门在保障好特困人员生活方面是怎么做的? 特困人员大多年老体弱、鳏寡孤独,需要格外关注、格外关爱、格外关心。我们在保障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的基础上,着力做好照料护理工作,确保他们生活得舒心。
一是强化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开展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意愿排查,特别是做好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思想发动,按照最有利于特困人员的原则,对有集中供养意愿的“愿进全进”,通过安置到供养机构集中居住,或者集中托养到医养结合机构,解决其医疗养护难题,有效防范化解在家分散供养风险。截至目前,全市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6.87%,位居全省第2。
二是压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护责任。对在家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指导基层全部签署四方照料护理协议,明确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照料服务人员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四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特困人员“平日有人照应,病时有人看护”。去年以来,我们组织县区多次开展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情况遍访行动,对3万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护理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帮助解决面临的问题。
三是推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社会化照护。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选择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高、有为老服务情怀的服务机构作为服务方,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访视照料、心理疏导等服务,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方式。各县区也涌现出一些富有特色和社会影响的服务救助项目,比如费县聚焦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家庭普遍存在的“衣着铺盖脏乱差、大件衣物清洗难”等“视觉贫困”问题,广泛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开展“衣路相伴 情暖夕阳”活动,探索形成“衣路相伴”爱心洗衣服务模式,实现救助小切口、服务大提升。沂南县组织各级成立了“沂蒙大妮”服务队,定期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提供量血压、整理家务、打扫卫生等上门服务,帮助他们改善生活环境、提高生活质量。应该说,综合采取这些措施,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责任得到了全面落实,居住环境、生活水平都得到了明显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