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新闻网讯 近日,一段“临沂某小区发生高空坠物”的视频在网上热传。视频中显示,8月3日,在临沂市一小区沿街处,一名身穿白色T恤的男子手提两打啤酒瓶正常行走在楼下,突然,楼上掉下一物,不偏不倚正好砸中了男子的头部,男子随即扔掉啤酒,一边抱住头部一边逃离现场。画面一转,只见接下来的视频中,男子面容痛苦地蹲坐在路边,左手死死地捂住头部处的伤口,右手支在腿上,满手鲜血,画面颇为触目惊心。
8月3日晚上7点多,杨先生被楼上坠落的不明物体砸中。(视频截图)
受伤的男子咋样了?视频中坠落的物体到底是啥?记者获悉,视频中的男子杨先生被送往医院后,头顶及右侧额头受伤较重,共缝合11针。因事发地面未见坠落物体,地面也没有明显痕迹,杨先生一家猜测坠落物可能是冰块或者是某种易融化或升华消失的物体。目前,受理该案件的派出所正在逐层排查坠物来源。
飞来横祸:
高空落下不明物 男子头部被砸伤
8月9日,记者联系上男子的妻子王女士,她告诉记者,事情发生在8月3日晚上7点多,彼时,其丈夫杨先生趁着晚饭的空闲,打算将家里积攒的两箱空啤酒瓶送回小区东门口的超市处。当他拎着瓶子走到小区5号楼东侧时,突然感觉头顶被重重一击,随即剧烈的疼痛和眩晕向他袭来。杨先生下意识地想到是有东西从楼上掉了下来,想到或许还有物体继续坠落,他条件发射般地扔掉手中东西,抱头跑开。
杨先生表情痛苦地蹲在路边,右手满手鲜血。(视频截图)
据王女士介绍,被砸后,丈夫杨先生先到路边蹲了五六分钟,缓过神来后,他立马给她打了电话。“当时他上来就说让我下去,我问他怎么了,他说他头破了,我第一反应是不是和人打架了,后来才知道是被高空坠物给砸了。”王女士说,给她打完电话后,出于对坠落物体的好奇,丈夫杨先生又几步来到事发现场,发现现场除了自己慌乱之间丢弃的啤酒瓶和一滩水之外,没有任何其他物体。
几分钟后,王女士下楼与丈夫汇合。“当时我看到他手捂着头,血正不断从头上流出来,除此之外,脸上还有其他擦伤。”王女士回忆,获悉围观人群已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后,她掏出手机报了警。慌乱中,她和丈夫并未再细致地留意和分析坠落的是什么物体。急救车赶到后,他们被送往了医院。
王女士告诉记者,经医生诊断,丈夫杨先生除了头顶、额头、鼻子以及脚腕处皮肤破损流血,CT检查发现他还有少量蛛网膜下腔出血。“头顶和右眉头上方的额头处外伤比较严重,一个缝了5针,一个缝了6针。”王女士说,相比外伤,医生更担心丈夫杨先生蛛网膜下腔出血问题,因为这个伤情在颅脑内,容易造成严重后果。幸运的是,经过治疗,杨先生的蛛网膜下腔出血量没有增加。
事件进展:
坠落物疑似冰块 肇事者暂未找到
“我们简简单单的生活被这次高空坠物搞得乱七八糟。因为疫情原因,住院期间,我得一直陪护着他,我们是外地人,没有其他亲人可以倚靠,家里孩子没人照顾,只能交给邻居照看。”王女士说,为了方便照顾孩子,加上在医院休息不好,丈夫杨先生决意提前出院,于8月6日上午回到家中。
“住院期间一共花费了4000多元钱,花了多少钱无所谓,关键是这个伤能否痊愈、会不会造成后遗症现在还不敢确定,医生也告诉我们,以后可能他在猛坐或者猛起的时候,会出现眩晕等症状。”王女士透露,丈夫在正常行走时,被从天而降的不明物体砸到,导致全身多处受伤,她在气愤的同时也很好奇,是谁乱往楼下扔东西?扔的到底是什么物体?丈夫杨先生出院后,他们才有精力关注物体坠落伤人的原因,但遗憾的是,事发多天,一直没有人站出来承担责任,警方那边也暂时没找到肇事者。
通过小区物业提供的事发位置监控录像,王女士注意到事发时,砸中丈夫头部的是一个浅颜色物体。这个约有鸡蛋大小的物体击中她丈夫头部后,呈粉末状溅落。他们根据坠落物颜色和地面没有明显痕迹判断,坠落物疑似是冰块或者是某种易融化或升华消失的物体。
记者获悉,杨先生所住小区5号楼共有楼层18层,因难以确定具体肇事者,目前,受理该案件的派出所正在逐层排查坠物来源。对于目前的进度,王女士表示,如果最终无法确定肇事者,她和丈夫将通过法律程序,向5号楼最东侧有可能造成高空抛物伤害的业主主张维权。
法官说法:
谁侵权谁担责
无法确认侵权人时由可能加害人给予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54条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针对杨先生的遭遇,兰山区法院副院长王永涛表示,如果经过最终调查仍不能确认具体的侵权人,杨先生可依据民法典的具体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同时,王永涛还表示,目前新修正的刑法已将高空抛物行为正式入刑,这意味着肆意妄为的高空抛物行为,不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可能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
高空抛物严重威胁着人们的“头顶安全”,王永涛表示,高空抛物行为正式入刑,回应了当前社会公众对“头顶上的安全”的普遍关切和现实需要,健全了针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它还释放了法律的警示功能,有助于用司法手段治理此类不文明行为。
“高空抛物事件时有发生,入刑以后,有利于提醒人们注意到高空抛物的巨大危害,预防、震慑、减少高空抛物现象的发生,保护公众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王永涛表示,高空抛物成为独立罪名施行,惩罚力度增加,更大程度释放了法律的警示功能。
此外,王永涛指出,高空抛物罪的出台,降低了入罪门槛,只要是行为人从高处向下抛掷物品,且具有导致他人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可能性,情节严重的,即便没有造成损害,也可以构罪。因此,高空抛物入刑可以对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高空抛物行为提前予以刑罚制裁,以更加周全地维护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
临报融媒记者 褚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