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邓梦娇 通讯员 王洪国 临沂报道
11月2日17时许,临沂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特勤中队民警执勤时,一辆小型轿车驾驶人在看到执法民警后,突然右转驶进一条小巷子里,紧接着又从小巷子里驶出,车内驾驶人疑似换座,民警立即上前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
车内共三人,其中一名女士坐在驾驶座位上,另外两名男子满身酒气。面对民警的询问,三人矢口否认换座行为。民警向三人反复讲明酒驾和“顶包”违法行为后果和应负的法律责任,并调取了相关卡口的监控。
在证据面前,驾驶人王某承认了自己酒后驾驶的违法事实。经检测,该车驾驶人王某体内酒精含量为69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核实,王某分别于2019年9月、2020年5月两次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驾驶证已被吊销。这已经是王某第三次酒后驾车被查处了,民警对王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再一再二不再三,以后绝对不会再酒后开车了!”三次酒驾被查处,王某进行了自我反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民警依法将王某车辆进行扣留,并对其吊销期驾车、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的处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