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民至上
优化人居环境
更好满足人民群众
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开展老旧小区改造,提升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让市民有更多获得感,更多幸福感、安全感;根据《临沂市深入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到“十四五”末临沂将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
改造范围
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或县城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不含住宅拆除新建)。
改造内容
对老旧小区及相关区域的建筑、环境、配套设施等进行基础改造、完善和提升。
基础类改造主要是拆违拆临、安防、环卫、消防、道路、照明、绿化、水电气暖、光纤、建筑物修缮、管线规整等,突出解决基础设施老化、环境脏乱差问题;
完善类改造主要是完善社区和物业用房、建筑节能改造、加装电梯、停车场、文化、体育健身、无障碍设施等,完善配套服务设施,提升小区环境品质;
提升类改造主要是完善社区养老、托幼、医疗、家政、商业设施以及智慧社区等。
改造目标
到“十四五”末,在完成2000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基础上,确保完成2005年前建成老旧小区改造任务的85%以上,力争全部完成,建设宜居整洁、安全绿色、设施完善、服务便民、和谐共享的“美好住区”。
物业管理
将改造后的老旧小区纳入社会治理范畴,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以“沂蒙红色物业”党建联建推动共建共治共享,综合采取专业化物业管理或街道、社区统一管理等模式,逐步实现改造后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对接管老旧小区的物业企业,各县区财政制定扶持政策给予适度补贴,做到“改造一个、确保管好一个”,巩固老旧小区改造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