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宋晓豪 见习记者 李晓东 宋旭 通讯员 徐西江 临沂报道
为推动服判息诉的债务人自觉履行给付金钱义务,郯城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探索在民事判决书后附带“自动履行提示”,引导并督促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自动履行法律义务。近日,该院发出了首份附带“自动履行提示”的民事判决书,被告收到判决书的当天就自动履行了判决书规定的赔偿义务。
此案系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涉及车损保险理赔,在诉前阶段经被告申请,法院已对主要争议焦点车损价值进行重新委托评估,在多次调解无果后,依据查明的事实作出判决,并在判决书后另附一页“自动履行提示”作为“判后提醒”。“自动履行提示”载明法院收款账户及拒不履行的债务人在强制执行程序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具有向当事人释法明理的作用,既给当事人以警示,又起到“先礼后兵”的缓冲效果,有利于督促债务人打消“拖拖看”的消极想法,积极主动履行义务。这份自动履行提示也有效地促进审判、执行之间的衔接,从源头上减轻执行工作压力,实现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向债务人发放自动履行提示,是郯城法院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正向引导措施。下一步,该院将进一步创新司法为民举措,着力培育现代化的调、立、审、执一体化工作能力,提升服务群众本领,建设良好诉讼生态,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