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分工方案》的通知。通知提出,为深入推进我市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快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医改方案。
方案明确,在现有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政策的基础上,再将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更多门诊花费较大的慢特病纳入医保支付。到2025年,居民普通门诊报销额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左右,门诊慢特病医保支付比例不低于65%。
到2025年 普通门诊报销额提高约50%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市常住人口实现应保尽保。健全基本医保待遇调整机制,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建立门诊共济机制,深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实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提高门诊保障水平;在现有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政策的基础上,再将肺结核、慢性病毒性肝炎等更多门诊花费较大的慢特病纳入医保支付。到2025年,居民普通门诊报销额度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0%左右,门诊慢特病医保支付比例不低于65%。
庞贝氏病等罕见病药品 纳入大病保险
完善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大病保险运行机制,稳步提高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水平,重点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能力,逐步将戈谢病、庞贝氏病、法布雷病等罕见病用特殊疗效药品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依法依规按照程序组织大病保险承办机构招标,加强对大病保险承办工作的协议管理和指导监督。
建立医保基金应急预付制度 先救治、后付费
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完善《临沂市医疗救助管理办法》,建立部门间信息共享、医疗救助对象精准识别和救助机制,将医疗救助资金纳入各级财政年度预算。建立预防和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长效机制,完善重点救助对象参保缴费资助和救助政策,提高年度医疗救助限额。
健全重大疫情医疗救治费用保障机制。建立医保基金应急预付制度,完善医疗救治费用医保支付政策,实行先救治、后付费。2021年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药费豁免制度,实施医疗保障、政府补助、医疗机构减免等综合保障措施。
到2025年, 实现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
创新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快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国家级试点,全面推行职工长期护理保险,积极开展居民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建立完善不同失能等级和护理模式管理服务标准体系。到2025年,实现居民长期护理保险全覆盖。
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发展。规范完善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医疗补助政策。鼓励社会慈善捐赠,支持医疗互助有序发展。
2021年全面执行全省统一医保目录
强化医保目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推进医保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高值医用耗材实施准入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设施支付范围。2021年全面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保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支持“互联网+医疗+医保+医药”等 新服务模式
规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将医保定点协议纳入行政协议管理,全市统一医保协议范本及经办规程。制定定点医药机构绩效考核细则,实施协议履行、行为规范、服务质量和费用控制考核评价,健全激励约束及退出机制,优化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布局。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院纳入医保定点,支持“互联网+医疗+医保+医药”等新服务模式发展。
2021年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 首批试点医院实现正式付费
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入推进普通住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长期住院按床日付费、门诊慢特病按人头付费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2021年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首批试点医院实现正式付费,2025年实现二级以上公立定点医疗机构全覆盖。扩大按病种收付费方式改革的中医优势病种数量,完善适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推动大型医疗机构慢病专区管理,开展线下线上一体化诊疗和送药上门服务。探索医疗服务与药品分开支付。开展紧密型医共体居民医保基金总额付费试点。
带量采购瞄准常态化 2025年药品、耗材全覆盖
深化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制度改革。在贯彻落实上级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的基础上,依托“鲁南经济圈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联盟”,开展市级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完善短缺药品保供稳价机制,把更多慢性病、常见病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纳入集中带量采购,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到2025年,全市各类医疗机构主要常用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基本实现集中带量采购全覆盖。
医保基金与药企直接结算 今年设市级结算中心
建立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机制。2021年依托全省统一的药械结算监管平台,设立市级结算中心,先行开展国家和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直接结算工作,货款结算时间自中选品种交货验收之日起不超过30天。2025年全市全面推行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
医疗服务价格 每年调整1次
完善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准入制度。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每年调整1次。加强医药价格监测和医保基金稽核工作力量,推动交易价格信息共享,促进公平竞争、治理价格虚高。
临报融媒记者 江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