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临沂综合保税区管委会、临沂商城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减少环境污染,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参照周边省、市对烟花爆竹的管控做法,按照《临沂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第五条 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依法合理扩大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延长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禁止燃放时间。”等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22年1月30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止,在全市区域内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加大宣传引导力度
各县区、各部门要持续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宣传工作,采取张贴标语、散发宣传单、发布公众号、新闻广播等方式,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让全市人民群众了解我市禁售禁燃禁放规定,遵守禁燃禁放规定,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努力在全市上下营造“不燃不放”烟花爆竹的社会氛围。
02
注重源头管控
应急管理部门要主动靠上工作,提前与烟花爆竹经营企业沟通联系,积极争取企业配合、支持,做好烟花爆竹分流工作。根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应急管理部门要组织人员对禁放区域内可能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公司、土产门市部、喜糖商铺等场所进行明查暗访,及时消除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窝点。市场监管部门要督促礼仪庆典公司、饭店、宾馆、酒店等业主落实本场所禁放管理职责,督促其通过签订合同、责任书等方式,告知各类餐饮预订者遵守禁放规定。
03
严查违规行为
根据《临沂市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规定,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的监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教育、民政、住房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气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相关工作。一线执法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规范执法行为,强化违法查处。要加强信息共享,组织开展联合检查,对禁放区域内各商店、集贸市场、婚庆用品商店等进行集中排查整治,彻底收缴非法烟花爆竹。公安机关要按照鞭炮声就是警情的工作要求,对工作中发现、有关部门移交、群众举报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线索,灵敏反应、迅速出警,第一时间做好取证工作,依法予以处罚,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04
强化督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落实管控责任,充分动员基层力量,深入到街道、村居宣传发动,严防死控,做到工作无死角,无遗漏。各级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要成立专项工作组,推进落实我市全域全时段禁售、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工作措施。市生态委员会办公室切实履行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的职责,对于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有关县区和部门进行通报,对造成安全事故,引发不利影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