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新闻网讯 近日,按照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区三轮车管理的通告》要求,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在北城新区划定了三轮车禁行区,并对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使用出行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了解,近年来,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迅猛增长,人、车、路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城市拥堵问题时有发生,部分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驾驶人安全意识淡薄,非法载人、闯红灯、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给安全出行带来重大隐患。
为保障北城新区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和道路交通参与者的自身安全,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供有力支持,临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三大队提醒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驾驶人注意:
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禁行区:北城新区滨河西路(含)以西、祊河路(含)以北以东、南京路(含)以南区域,三轮车在禁行区内通行的,将被予以处罚。
驾驶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须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做到证照(驾驶证、行驶证、号牌)齐全、杜绝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严禁驾驶无牌无证、报废的三轮车及低速四轮电动车,更不要使用安全技术性能不合格的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接送学生。
老年人、残疾人代步车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选择购买正规厂家生产、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合格、依法可以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购买后应及时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手续,并取得相应驾驶许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或者拼装的三轮车、低速四轮电动车继续违法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并吊销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对拒绝、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情节恶劣、后果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处理。
临报融媒记者 梅鲁生 通讯员 汪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