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住建局联合临沂市财政局、临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临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多部门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其中包括支持个人首次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出售二手房后又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措施,关于这两项措施的实施细则来了!
一、补贴范围
自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3月29日(含起止日),个人或者家庭首次购买中心城区范围内新建商品住房,且家庭成员或个人名下无住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均在上述时间段内。
二、补贴标准
受益财政承担购房补贴5万元。
三、补贴程序
(1)申请
申请购房补贴由购房人到市政务大厅购房补贴窗口提出申请,该窗口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合设立。
申请时需提交以下资料:
1.购房人购房补贴申请表;
2.购房人的有效银行卡号;
3.购房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复印件。
购房人应自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之日起6个月内,提交购房补贴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购房补贴申领资格。
(2)受理
由政务大厅购房补贴窗口统一受理购房补贴申请。窗口地址:兰山区柳青街道北京路8号,市政务服务大厅2楼C区C25、C26。
(3)审核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查询购房人住房产权登记信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查询购房人的住房交易信息、本次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并根据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和商品房网签系统查询信息,审核确认购房人购房补贴资格。
(4)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天。
(5)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全额拨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兑付。区级承担部分由市财政局垫付,通过体制结算扣回。
附件:新购商品住房购房补贴申请表
一、奖励范围
自2022年9月29日至2023年9月29日(含起止日)出售二手住房后在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个人或家庭,且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均在上述时间段内。
二、奖励标准
按新购商品房办理不动产权证时实际缴纳契税额80%的比例由市财政部门给予奖励。
三、奖励程序
(1)申请
申请契税奖励由购房人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购房人契税奖励申请表;
2.契税完税证原件及复印件;
3.购房人的有效银行卡号;
4.购房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件复印件。
申请人应于所购商品住房具备办证条件之日起12个月内,提交购房契税奖励申请。超过规定期限的,视同放弃奖励申领资格。
(2)受理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受理购房人的契税奖励申请,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具体承办。
(3)审核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查询出售二手房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通过商品房网签备案系统查询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市住建根据查询结果进行审核。
(4)公示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公示7天。
(5)发放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市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市财政局将资金拨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兑付。
附件:改善性购房契税奖励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