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新闻网讯 2月10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出台的《关于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用电价格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临沂居民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用电价格将执行新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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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规定,在居民住宅小区设置的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执行“居民生活用电”类别中合表用户电价(现行标准为每千瓦时0.555元);在非电网供电主体供电的居民住宅小区设置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的,非电网供电主体与电网企业的结算价格执行接网电压等级对应的居民生活用电价格。
另外,居民住宅小区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的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可自愿申请分时电价政策。具体时段划分、电价标准参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2〕158号)“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执行。
临报融媒记者 邵琳 通讯员 滕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