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王艳彩 通讯员 张弛 临沂报道
9月17日5点30分,临沂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兰山大队组织两个城区中队在辖区重点路段进行巡查,6点42分左右在兰山区金坛路与新华路交会处发现一辆鲁Q牌白色面包车,十分可疑,随即上前进行检查。
经检查,发现该车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检查时车内搭载1名乘客,驾驶员许某当场无法提供该车辆的道路运输证件。经询问,该乘客于9月16日17时通过电话联络约车,约定于9月17日由三里庄花园小区前往沂南世纪家园小区,车费共计30元。经了解,该车经常来往于临沂与沂南之间,日收入300元左右,执法人员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该车驾驶员依法进行处罚。
临沂交通运输执法队员提醒市民朋友,乘坐“黑车”危害巨大,存在交通事故、人身安全等重大隐患,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拒乘黑车。同时,正告“黑车”驾驶员,根据《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