琅琊新闻网讯 10月22日下午,临沂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通报了全市市场监管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工作情况和曝光的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今年4月以来,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工作部署,临沂市市场监管局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问题,紧密融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要求,在全市开展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本次行动突出重点,集中查处销售药残超标的畜产品、水产品及未经检验检疫或含有“瘦肉精”的肉类等12类违法行为,维护了广大群众合法权益,优化了全市营商环境、消费环境,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本次行动期间,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坚持执法为民,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广泛收集线索,狠抓大案要案查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取得阶段性成效。截至目前,全市共进行42122批次食品安全监督性抽检,合格率达到96.5%;市级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1052批次,合格率98.95%。药品监督抽检608批次、合格率99.84%,药品评价性抽检110批次、合格率100%;重点工业产品抽检合格率95.49%,各抽检项目实现了稳中有升。共查办上述违法案件308起,曝光典型案例103起,移送司法机关14起。“铁拳”行动形成的持续震慑,也有效防范了区域性、系统性产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增强了执法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铁拳”出击
6起典型案例被曝光 严查12类违法行为
22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铁拳”行动中查处的6起典型案例曝光,这6起案例涉气瓶充装、虚假广告、假冒注册商标等。
“铁拳”行动中,我市市场监管部门聚焦关系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重点商品,贴近群众生活的重点服务行业,以及农村、城乡接合部市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多发的重点区域,针对12类违法行为进行严查。
6起典型案例:
案例1:临沂益安裕丰气瓶检测有限公司不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检测气瓶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案情】执法人员于2021年4月8日对临沂益安裕丰气瓶检测有限公司气瓶检测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存在出具的工业气瓶无原始检测记录、定期检验报告中水压试验结果为虚假数据、静态蒸发率检测时长达不到规范要求、在非核准的检测场地检测等违法行为。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临沂益安裕丰气瓶检测有限公司不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检测气瓶和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99000元、对负有气瓶主管责任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作出罚款49000元的行政处罚,并建议发证机关吊销当事人生产许可和人员相应资质。
案例2:临沂明宸置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语案。
【案情】2021年5月18日,费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临沂明宸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明宸·澜山樾”楼盘项目,广告宣传彩页中存在“教育房产双投资、升值空间大……当孩子毕业后,完全可以把升值多倍的房子再卖出去”“银城小学2021年9月份开学”等升值回报、以规划中的教育设施为条件进行宣传等误导内容。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费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1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平邑县大夫宁食品酿造有限公司生产虚假标注生产日期和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案情】2021年5月,平邑县市场监管局对平邑县大夫宁食品酿造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生产的“臻品原油”标注生产日期为2021年8月1日,“臻品原醋”标注生产日期为2021年10月5日,“鲜味生抽”“老抽王”“香菇老抽”等产品无标签,涉案产品货值16220.7元。
平邑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并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对负有责任的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作出罚款9000元,对质量负责人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兰山区临沂商城荣顺酒水批发配送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的“赖茅”酒和“泸州老窖”酒案。
【案情】2021年5月19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对临沂商城荣顺酒水批发配送部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其销售的标称“赖茅”“泸州老窖特曲”“泸州老窖头曲”的白酒,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鉴定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产品。经查,共68瓶,涉案金额5486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侵权产品,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临沭湘鲁情餐饮有限公司使用不合格的生羊肉食品原料案。
【案情】2021年5月8日,临沭县市场监管局委托临沂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临沭湘鲁情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食品原料生羊肉进行抽样检测,结果显示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量》要求。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5月8日购进不合格生羊肉47.3斤,涉案货值1892元,且无法提供索证索票、检测报告等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临沭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给予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6:山东晨勤文具有限公司生产的儿童玩具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案。
【案情】山东晨勤文具有限公司2020年10月份生产的儿童玩具经监督抽检显示小零件和小球无警示说明,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被判为不合格产品。2021年3月9日,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生产儿童玩具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发现,被抽检批次产品已全部销售。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组织立案调查。
经调查,山东晨勤文具有限公司2020年10月份生产的儿童玩具共16000个,除了抽样的样品外,其余的已经全部销售,货值10400元,违法所得8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根据该法第五十条,兰山区市场监管局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00元,罚款2.08万元的行政处罚。
12类违法行为:
1、重点查处销售药残超标的畜产品、水产品及未经检验检疫或含有“瘦肉精”的肉类,查办药残超标违法行为。
2、重点查处不如实标注“保健食品不是药品,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药品等违法行为。
3、加强建材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突出对生产销售劣质钢筋、电线电缆等违法行为的打击。
4、聚焦儿童玩具质量安全,严厉查处未经认证擅自生产、销售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以及不符合安全标准玩具的违法行为。
5、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击中介机构“乱收费”。主要查办利用行政职能、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
6、严守特种设备安全底线,严厉查处翻新“黑气瓶”,充装报废、超期未检气瓶等违法行为。
7、继续深入开展农村市场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打假,集中打击假冒、近似、混淆商标等食品违法活动。
8、重拳打击“神医”“神药”等虚假广告,特别是假扮医生、专家、教授,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发布或变相营销医疗、药品、保健食品等“神医”广告等违法行为。
9、查处生产销售劣质水泥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无证产品,以及各类严重质量违法行为。
10、严查房地产、互联网金融等领域违法虚假广告。
11、查处特种设备领域的电梯安全、液化石油气瓶非法充装违法案件。
12、查处建材领域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建筑用保温材料、装饰材料案件。
临报融媒记者 梅香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