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金秋桂花香,郯城县公安局新村派出所院内传来了一阵阵欢声笑语,“俺现在非常激动,感谢派出所民警帮我追回了4万元损失,太感谢你们了……” 虽然已是深秋,但衣着单薄的刘某某难掩内心的激动,对着民警不停地道谢。10月22日下午,新村派出所内举行了一场退赃大会,民警将追回的4万元现金全部返还给受害人刘某某。
经查,2020年8月25日,刘某某经朋友周某某介绍认识了“陈某某”。“陈某某”自称其经营一家饭店,现急需资金周转,并许以高额利息作为回报。刘某某见有高额利息,又是经朋友介绍认识,便按“流程”留下“陈某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一辆品牌汽车行驶证复印件作为抵押,分两次“借”给“陈某某”共计四万元。到了约定还款的日期,刘某某联系“陈某某”还钱,“陈某某”却寻找各种理由一再推脱还钱。无奈之下,刘某某根据“陈某某”留下的身份证复印件找到其居住地址,却被告知此地没有“陈某某”这个人。 “糟了,被骗了!”此时,刘某某如梦初醒,于是赶紧来到新村派出所报警求助。
接警后,新村派出所立即联合刑警大队展开调查。通过侦查,民警迅速锁定了嫌疑人周某某、颜某某和袁某,并依法实施传唤。经讯问,周某某、颜某某、袁某三名嫌疑人对其伪造“陈某某”假身份等相关信息,假装借款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原来,颜某某、周某某和刘某某之间有过借款来往,三人因利益分配不均产生了罅隙。周某某、颜某某便产生报复刘某某的想法,于是两人便伙同袁某伪造“陈某某”假身份等信息,设下了这个骗局,不曾想触犯了法律,三人因此桎梏加身。
目前,嫌疑人周某某、颜某某、袁某因涉嫌诈骗罪均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李荣耀)